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惜粮之道

2021-03-03 01:27宋伟哲
新华月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雍正皇帝酿酒粮食

宋伟哲

从古至今,中国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关乎国运兴衰,统治者与寻常百姓都极为重视,故有“民以食为天”之谚,也自然而然地养成了爱惜粮食的优良传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节约粮食的观念随处可见,尤其以诗歌、民谚居多。“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更是成为华夏儿女的启蒙读物,人人倒背如流。其实,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珍惜粮食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软硬兼施”,别具一格。同文学作品相比,法律措施更具有操作性和借鉴意义,对今天的社会治理有着深刻的历史启迪。

国法森严

在中国古代,粮食安全意味着江山社稷的稳固,是立国之根本。自秦国商鞅变法出台重农抑商的政策取得重大成功后,这一思想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农业、粮食问题可谓古人治国理政的头等战略问题。从古至今,法律都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古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非常清晰,很早便把农业问题纳入国家立法之中。条文繁密,用刑颇重,处处体现着立法者珍惜粮食、重视农业的法律思想。

一般人所理解的节约粮食,在于一饭一菜,不要随意糟蹋丢弃而已。但是在立法者看来,珍惜粮食要从源头抓起,粮食生产环节正是这一问题的根源所在。以国力昌盛、农业繁荣、法治清明的唐朝为例,《唐律疏议》里面有着大量有关农业生产的详细规定。唐律要求农民要勤奋耕耘,不允许出现田地荒芜的情况,违法者,官员、农户都要受到严惩。《唐律疏议·户婚律》“部内田畴荒芜”条规定,“诸部内田畴荒芜者,以十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州县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户主犯者,亦计所荒芜五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在法律正文后“疏议”立法解释部分,立法者特意对“荒芜”作了精确定义,“不耕谓之荒,不锄谓之芜”。从中不难看出,唐律在田地荒芜问题上对官员的要求要远高于农户,希望以此来提高官吏对粮食生产的关注度。

除了粮食生产,粮食储存工作也需要认真进行,比如及时晾晒、清理,保持干燥,否则容易造成极大浪费。《唐律疏议》规定,“诸仓库及积聚财物,安置不如法,若暴晾不以时,致有损败者,计所损败坐赃论。州、县以长官为首,监、署等亦准此”。粮仓最怕失火,因此唐律规定,“诸库藏及仓内,皆不得燃火。违者,徒一年”。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法律规定仅在仓库燃火,比如说点蜡烛之类,就要“徒一年”。如果是酿成仓库火灾,根据唐律规定,“仓库内失火者,徒二年”。

除了在国家法典中规范粮食种植、管理外,古代朝廷还会针对不同时期的粮食状况出台临时法令措施,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在荒年出台禁止酿酒的法令。众所周知,酿酒需要耗费大量的粮食,而酒又是中国人非常喜爱的饮品。因此每到灾荒时期,酿酒与口粮之间便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朝廷便会下令禁止酿酒。清朝时期,中国人口激增,统治者更加重视粮食安全,屡次颁布禁酒法令。康熙皇帝认为,“酒乃无益之物,耗米甚多”“富家子弟败家破产,身罹疾厄,皆由于此”。乾隆皇帝也曾忧虑地表示,“民以食为天,必须积贮于丰年,方不告乏于歉岁,恐小民无知,徒见目前秋成颇裕,不加撙节,如烧锅造酒之类,耗费米谷,弗顾久远之计,实为可虑。惟在封疆大吏,督率有司,善为劝导”。

帝王们的担忧不无道理,但是禁酒令在执行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其一,酒已日渐成为百姓必需品,法不责众;其二,酿酒、卖酒,也是一门产业,许多人赖以为生;其三,酿酒所需的高粱等作物为粗粮,丰收之年价格非常低廉,用于酿酒可以“变废为宝”,提高收入;其四,酒税也是国家一项重要财政收入。久而久之,清廷逐渐形成了“歉年申禁,丰岁弛禁”的酿酒管理办法,对于灾荒时期酿酒者重刑处罚,平时则网开一面不予深究。到了晚清时期,商业更加繁荣,国家又出台了“捐钱免禁”的政策,即酿酒者捐财用于赈灾,国家则允许他们继续酿酒。较之于一味地强行禁止,这一政策显得更加高明和灵活。

帝王表率

除了颁布法令,许多帝王还以身作则,带头珍惜粮食,清朝的几位杰出皇帝就是如此。康熙皇帝平日生活简朴,特别重视和爱惜粮食。他曾痛心说道,“奈何世之人惟知贵金玉而不知重五谷,或狼藉于场圃,或委弃于道路,甚至有污秽于粪土者,轻亵如此……夫歉岁谷少,固当珍重;而稔岁谷多,尤当爱惜”。可贵的是,康熙皇帝的爱惜粮食不但体现在这些谆谆教诲和一日三餐中,在业余时间,他在北京丰泽园开辟了一块田地当作试验田,亲自耕种粮食、蔬菜。用他自己的话讲,“朕自幼喜观稼穑,所得各方五谷、菜蔬之种必种之,以观其收获。诚欲广布,于民生活有裨益也”。

在康熙皇帝的影响下,雍正皇帝也是一位极其爱惜粮食的君主。在众多帝王中,四阿哥绝对是性情中人。他曾在给大臣的奏折里批复道,“朕就是这样汉子,就是这样秉性,就是这样皇帝”。在这种性格影响下,他的爱惜粮食之举也与众不同。刚继位不久,雍正皇帝就发现皇宫的御膳房非常奢侈浪费。其实谁都明白,皇宫本身就是奢侈之地,历代皆是如此,大家早习以为常。可是雍正皇帝却不这么认为,他掷下严旨教训御膳房,“御膳房,凡粥饭及肴馔等食。食毕有余者,切不可抛弃沟渠,或与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则哺猫犬,再不可用,则晒干以饲禽鸟。断不可委弃。朕派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

更为不易的是,雍正皇帝不是教训一番了事,而是时时留意着他的这道圣旨有没有严格执行,与他处理国家军政的风格如出一辙。令雍正帝非常生气的是,过了几年,又让他发现了宫中浪费粮食之事。于是他再次严旨痛斥道,“朕从前不时教训,上天降生五谷,养育众生,人生赖以活命,就是一粒亦不可轻弃。即如尔等太监煮饭时,将米少下,宁使少有不足,切不可多煮,以致余剩抛弃沟中,不知爱惜。朕屡屡传过,非止一次。恐日久懈怠,尔总管等再行严传各处首领、太监,见有米粟饭粒,即当捡起。如此不但仰体朕惜福之意,即尔等亦免暴殄天物。应不时查拿,如有轻弃米谷者,无论首领、太监,重责四十大板。如尔等仍前纵容,经朕察出,将尔总管一体重责”。雍正皇帝日理万机,却还对剩饭问题两下谕旨,可谓情真意切、语重心长。即便今日读来,也让人惭愧万分、感动不已。

传世家风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既有国家颁行的法典规章,依靠政府机关强力执行,谓之“硬法”;也有民间流传的乡规民约、行规家训等,依靠民间社会自治管理,谓之“软法”。中国古代的法律治理是“软硬兼施”之治,在那些不适合依靠国家法令强制实施的领域,软法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憾和不足。比如节约粮食问题,它时常发生在老百姓家中的餐桌上,如果只依靠国家力量去管理,则执法力量远远不够。这时,软法的价值便凸显出来。在优良家风的熏陶下,珍惜粮食习惯在许多地方代代相传,为国家法典所不能及,可谓“以柔克刚”。

翻开历代的家规族约便可发现,几乎每一份规约都包含着勤俭持家、珍惜粮食、勤奋耕耘等内容,读起来言简意赅,朗朗上口,利于子孙吟诵铭记。例如“人生欲勤,勤则不匮,日用欲俭,俭则不穷”;又如“葱汤麦饭丹田暖,麦饭葱汤也可怜。试向城楼高处望,人家几处未炊烟”。一粥一饭之节省,往往是儿时饭桌上父母长辈的言传身教,影响数十载人生。此外,中国人喜欢热闹、聚餐,无论大事小事,总喜欢大摆宴席,造成极大的食物浪费。在许多家规族约中,都极力戒此陋习。例如《吴县金氏家训》云,“节俭为治家之要。一应婚嫁丧葬之事,必须量力而行。其中冗费,断宜裁省。若只图好看,必致举债加息,贻害无穷”。无独有偶,《上湘龚氏族规》的“崇俭约”篇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年未满五十者,遇诞辰不得开筵宾客,戚友不得肆意华丽”。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族人。在勤俭节约的道路上,家规家训的意义和价值不可忽视。在它们和国家法令共同作用下,形成了独特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珍爱粮食篇章。

(摘自《檢察风云》2020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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