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华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1](P3-22)。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的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在战略布局、事业发展等方面面临前所未有之机遇和挑战。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国家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提出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由此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2](P11-15)。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命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内涵丰富、逻辑融贯、体系严整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3](P13-21)。这一重要理论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开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局面。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也在逐渐完善。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将其核心要义提炼为“十个坚持”。这一科学命题极大地创新和发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精神实质,明确了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战略布局、重大任务。因此,在从学理上深入阐释这一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同时,深化法治新理念的法理论证,完成法治新思想的规范建构,构建法治新战略的实现机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融贯且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4](P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