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新中
文明兴起的伦理标志之一是人开始为自己的行为、活动或组织寻找合法性,建构自我同一性,并将之贯彻到个体和群体的实践中,有意识地确立起区别于他人、区别于其他群体的心理和文化身份及边界。轴心文明时代以降,理性主义开始主导政治形态、统治结构、社会分层、群体治理,并对政体、政权、政制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理性思考和伦理论证。这些思考论证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态,不同历史阶段中的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族群的相异治理结构既反映了其时其地的政治复杂性,也为政治合法性论证开拓出迥然不同的空间。他们或者从自然条件,或者从宗教超越,或者从社会结构,或者从人性组成,但更多的是从多种要素的结合来为自己掌握的政治权力的来源、获得、维系、更新等进行各种各样的辩护。这样的辩护随着现代性的广泛深入而日益精细和复杂,使得政治合法性论证与实践成为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政治合法性是人类社会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可以而且必须从多重视域来审视。政治合法性在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纯政治课题,但在深层次上,它所关注的不仅是合不合法律的问题而且是正当不正当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是一个伦理学的问题。政治是要把松散的个人、家庭、族群组成一个或多个具有共同意志、共同利益、共同规则、共同命运的政治共同体,从而进行政治治理,贯彻政治方针,实现特定政治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