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ONE理论的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研究

2021-03-07 12:17姚翔
家园·建筑与设计 2021年18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上市公司

姚翔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影响资本市场的公平以及稳健发展,经济影响、社会影响恶劣。本文针对紫光谷汉财务造假,从贪婪因子、机会因子、需要因子、暴露因子四个方面进行财务造假动因分析,并提出防范财务造假的建议。

关键词:财务造假、GONE理论、上市公司

一、紫光古汉财务造假案例回顾

紫光古汉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于1956年,1996年上市成为湖南第一家药业上市公司,2009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经三年多在2013年披露紫光古汉2005年-2008年4年的利润总额仅一成真实,连续4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5163.83万元,无中生有了88%的利润。发布公告后,紫光古汉被处以50万罚款,公司相关高管被刑拘或罚款。

二、基于GONE理论的紫金古汉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GONE理论由Greed贪婪、Opportunity机会、Need需要、Exposure暴露四个因素组成的分析财务造假动因的理论,这四个理论处于平等的、互相形成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因贪婪的心理而不顾道德底线,又面对着巨大利益的需要恰巧又有实现的机会,同时造假暴露的可能性比较低,即使暴露了成本也不大,那么就有财务造假的重大风险。那么下文就从这四因子方面来分析紫光古汉财务造假的动机。

1.贪婪因子

根据深沪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连续三年亏损,或不满三年但亏损巨大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扭亏为盈,则可能面临着被“ST”,即说明该上市企业财务状况异常,可能存在退市风险。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有关紫光古汉的处罚书显示,该企业在2005年实际利润亏损3321万元,2006年实际利润继续亏损212万元,由于连续两年亏损较大金额,如果2007年继续呈亏损状态,那么紫光古汉即将面临着退市的风险。资本市场是企业融资的最快途径,面临“被ST”对于紫光古汉的高管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利益损失,再加之公司连续的亏损也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司实际实力的薄弱与匮乏,高管对于“被ST”后,是否会失去投资者的信任,股票日跌幅是否可以控制在5%完全失去信心,故而选择通过虚增利润来避免面对退市,损害高管经济利益的风险,其实也是为了短期的现时利益,违背实际情况,透支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的贪婪行为。

2.机会因子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控环境差通常是财务造假的根源因素。根据紫光古汉2009年3月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看,其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合理运作,科学决策,公司决策任务层层分解和落实,相互监督相关管理以实现公司稳健发展。但实际上,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处罚书来看,刘箭作为公司的总裁,可以不用通过董事会决策,直接与其他公司主观签订协议,这样看来实际上紫金古汉董事会的监督决策权是名存实亡的,再加上刘箭在公司“一家言”的现象在2005年-2008年长达4年间都进行了隐瞒,审计时也未见披露,由此看来,这样的内控制度混乱失效在公司内部似乎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控制缺陷,为紫金古汉徐凯发票与账外交易的财务造假手段提供了便利的机会。

3.需要因子

需要因子通常分析公司财务造假的直接动因。

根据上表,可以发现紫光古汉在2001年至2004年的四年中,亏损巨大,即使该年度不再亏损但盈利的净利润完全无法与六千多万的巨额亏损相提并论,在这样的情况下,紧接着的2005年亏损3321万,2006年亏損212万元,如果因财务状况异常“被ST”,那么公司是否有“摘掉帽子”的潜力值得怀疑。

4.暴露因子

暴露因子通常分析企业财务造假后是否会被暴露,以及暴露后所付出的代价。如果一家公司财务造假暴露的可能性很低,即使暴露了也不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财务造假获得的利益大大高于财务造假被揭示后将会付出的成本,那么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实际上就是服务客户的关系,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供大于求,事务所为了抢占业务,很有可能压低价格以获得低价优势,但是十分矛盾的是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同样的时间内完成同样的业务量,但需要控制更低的成本,很有可能会导致审计程序的不完整,审计质量低下;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坚持独立性,但在自身利益与客户关系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足够的职业道德,是否能够坚守自身职业道德底线。正如紫光古汉2005年以前是“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2005年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变更信息显示,该事务所在2005年因涉嫌违规行为更名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此之后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紫光古汉出具的都是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这样的变化很显然是利益相关的操作,甚至可以说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杜立新,甚至为紫光古汉财务造假“保驾护航”。

三、对策与建议

1.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缺陷

首先需要优化企业管理结构,为实行内控创造良好的环境。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各自的职能,合理配置股权,防止出现“一股独大”、“一言堂”的现象。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完善内控缺陷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内部控制的实施有效性,防止监督审核机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管理层也要培养一定的风险识别、管理意识。

2.完善法律法规、社会监督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财务造假事件的频发,一方面是对于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另一方面更是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长久发展,这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首先必须规范证券市场,在此基础上必须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更应该列入刑事处分,让企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四、结束语

本文以紫光古汉财务造假案为研究对象,分析财务造假案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并借助GONE理论探究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财务造假的后果,最后从健全内部防范制度和加大外部监管力度两个角度提出建议,以对上市公司起到警醒作用,敲响财务造假行为的警钟,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海川、张心灵、范文娟: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研究[J].财会月刊,2013(23).

[2]王硕: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思考———基于万福生科案的研究[J].中国商贸,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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