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健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044 )
帖经者为何?杜佑《通典》:“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1]帖经考试主要以儒家经典章疏为帖试内容,课试形式类似今日的默写填空题。然而,囿于文献的缺略,学者在探讨唐代“科举与文学”关系时,多聚焦于对科举试策、试诗赋等课试制度与应试策文、诗赋等的考察,对重要考经办法之帖经制度及制度变迁下的文学现象关注不够。本文立足有限文献,对科举帖经制度作简要梳理,意在关注与制度变迁关联的文学现象,以加深对科举帖经与文学关系的认识。
帖经作为唐代科举考试项目之一,一般认为始于调露二年(680)考功员外郎刘思立的奏请:
至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并加帖经。其后,又加《老子》《孝经》,使兼通之。[1]
刘氏奏请之前,明经试墨策;进士试时务策。其后,明经射策,举子多“不读正经,抄撮义条”[2];进士则“不寻史传,惟诵旧策,共相模拟”[2]。刘思立奏请源于此。翌年即永隆二年(681),朝廷颁布《条流明经进士诏》,规定“明经试帖,取十帖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并令试策”[2]。自此,明经首场帖经,次试墨策;进士首场试杂文,次试时务策。每场定去留。帖经作为明经射策,举子少读正经的补救项目,自此进入科考系统,并予制度化确立。
帖经课试的设立,对举子不读或少读正经之弊,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