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亮
深刻洞察社会中的一些现象——频发的盗窃、恶意的破坏、群起的哄抢、霸道的强拆,我们会发现它们难以根除,因为任何社会都无法抓到每一个窃贼,找到暗处的破坏者,将每个哄抢的人都戴上手铐,阻止背靠政府势力的强拆行为。这些问题围绕着一个极其宏大的概念——物,被盗窃、破坏、抢夺、拆除的是相对于生命体来说没有生命的物件。以上现象皆是对物的暴力破坏。
上个世纪的人类学著作记录了在那些离现代文明相隔甚远的原始社会中的一种文化现象,那时的人们将关于物的一切都视为神圣,人和物达到了混融的状态。前文所述的社会现象在这样的原始社会中从未发展至造成危害。一个现代社会依靠理性立法和强力执法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却在原始社会中被很好地控制,这值得现代管理者注意。因为,只要我们还不认同要用更严苛的法律和更强力的执法来解决这类社会问题,那原始社会中控制此类问题的机制就仍存在价值。
社会的基本元素是个人,但社会与个人关系并非是和谐和平等的。社会之于个人就好比民主之于自由,表面上的和谐统一掩盖不了内在的暗流涌动。涂尔干通过对原始宗教的研究发现,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对立就是神圣与凡俗之间的对立,社会团结得以可能的前提是个体的牺牲,在“集体欢腾”这一高强度的精神活动中,集体力量集中于个体使其忘记自我,社会性在个体上就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