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天朗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带来了网络用户数量的增长,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4%;手机网民规模达到9.86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99.7%[1]。网络用户数量的激增带来了信息的爆炸式增长,用户需求的多样化也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人工手段既不能对网络上产生的海量信息进行分析与筛选,也不能满足不同网络用户之间高度个性化的内容需求,自动化的算法推送技术开始逐渐推广应用。算法的广泛应用一方面可以代替人工对海量数据进行自动筛选分类,有效提升信息分类检索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抓取分析,精确捕捉其兴趣爱好并满足网络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增强用户黏性。但是,如果用户的偏好与特定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相关,那么互联网平台所应用的算法就可能将涉嫌版权侵权的内容推送给网络用户,从而产生间接侵权风险。人民网指出,包括今日头条等在内的智能信息平台,虽然拥有精密的算法和先进的数据抓取技术,却屡屡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①。
就目前在新闻聚合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广泛应用的算法推送技术而言,其在间接侵权主观过错认定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首先,它在应用形式上与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中“设置榜单、目录、索引、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进行推荐”的外观较为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