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祥民
随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典》(以下简称“环境法典”)的呼声有越来越强烈的趋势。全国人大等机构进行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研究论证等工作。〔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载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1/29/content_8422316.htm。既然环境法典已经成为我国下一步法典建设的一个备选目标,我们便应为创制一部能表现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典,作全面地规划、周到地安排、深入地研究和精心地准备。
我国民法典是经过几十年的立法积累逐渐建成的“法律大厦”。这幢“法律大厦”是由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部分构成的。环境法典也应根据环境保护事务的需要而设置的若干编组成的法典。其中一个必备的编是防治气候环境、气象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等无生命自然环境损害等方面的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2〕在法典的实际编纂中,“分典”可表达为“编”。环境法典可以分设多编,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是其中一编,即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
在讨论环境法典编纂时,我们不应忽略一个基础性问题,即环境保护法的保护任务是什么,如果可以划分为若干种类,环境保护的任务包含哪些种类。这是现行环境保护法没明确回答的问题,是我国数量众多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没有将答案呈现出来的问题〔3〕参见徐祥民主编:《中国环境法全书》(全十四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