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晶晶
(内蒙古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征地冲突事件呈现激增之势,尤其因农用地转用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引发被征地农民、政府与土地开发商之间的博弈最为激烈,引发的土地争议最为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等因素带动的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导致建立在城镇建设空间快速扩张基础上的农村土地被征收现象越来越普遍[2]。从客观角度,我国现在的征地补偿工作仍显露出随意性大、同地不同价、更新慢、应用不方便、缺乏科学的测算方法等诸多问题[3]。为此,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相继发文,要求各地要制订并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4]。因此,征地区片价的合理制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直接为征地服务。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征地工作产生的突出问题,提供可靠的数据,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 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