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熙雨
1.书文同声
书法是依附于汉字之上的艺术表现,汉字是记录汉语的符号,是形、声、义三者的统一体。对汉字“声”的研究,是训诂学因形、因声、因文求义的基本方法之一。训诂学因声求义、通假转意、声义同源等对文字“声”的研究方法,以及古代的《尔雅》《广韵》等大量音韵学的论著,都说明汉字的核心要素是“声”。古代有书文同源和书文同体之说,其核心是书文同声。书文同声主要体现在字音的“声、韵、调”和书法的艺术表现形式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日本的书法理论泰斗中田勇次郎指出:“每个汉字都带有复杂的声韵,这同书法也有关系,因为被书写的文字都有声韵,那么在书法中自然也相应地具备这种特点。”[1]62汉字的“声”在书法中的表现,除了汉字本身外,也包括词组、句法、文法等的不同表现形式,以及由不同的音高和节律组合在书法艺术上表现出的意义与情志。当然,书法的表现及审美欣赏离不开最基本的汉字的“形”。但汉字的“声”不可忽视,它是隐性的,是可以赋予情感的内在表现。
2.“韵”源于“声”
“韵”的概念最早见于音乐,代表声音中一种和谐的旋律。刘勰在《文心雕龙·声律》中说:“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2]《说文》中本义为和谐悦耳的声音。一方面,从音乐角度看,韵有音律节奏、起伏变化,它能够产生共鸣、回味悠长、弦外之音、虚幻想象等美妙的感觉。即乐耳不异,乐绝续悠,有余意谓之“韵”,它是产生情感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