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不仅给现代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动能,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需求,如诚信、信用危机和数字信用交易等对法治的需求,且这些需求都已成为现代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政府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失信行为成本低是造成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性原因。况且随着社会的变迁,传统信用在被赋予了现代内容后,其自身原有的约束力不但大幅度减弱,还受到了来自高度社会化、市场化和竞争化的道德风险冲击,致使信用缺失成为极具普遍性的社会现象。目前,失信行为表现比较严重的有网红售卖假货、海外假代购、恶意拖欠债务、以次充好、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各种非法中介等行为,这不仅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甚至影响到中国在国际社会的诚信形象,对国家形象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尽管各级政府针对这些失信行为采取了一些办法进行治理,但效果并不理想[1]。只有通过制定法律才能有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才能培育出相互信任的社会氛围与良好风气,确保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社会信用需求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需要依靠信用才能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