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中“贼”的意义

2021-03-08 10:16
文化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盗贼刺客间谍

解 瑞

《说文·戈部》:“贼,败也。从戈则声。”[1]段玉裁注:“毁则为贼。”[2]“贼”从戈,戈代表的是武器,那么“贼”的本义应与武器有关,表明“贼”是拿着武器的人,进一步理解“贼”是拿着武器去做一些伤害人的事的人,也就引申出作乱叛国危害人民的人和抢劫或偷窃财物的人。

在《汉语大字典》中,对名词“贼”的解释有二:一是作乱叛国危害人民的人,二是抢劫或偷窃财物的人。从上古的文献中可以看出,“贼”不仅仅有上面这两个意义,还有一些其他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贼”的意义进行阐述。

一、作乱叛国危害国家的人

《诗经·召旻》载:“天降罪罟,蟊贼内讧。昏椓靡共,溃溃回遹,实靖夷我邦。”《召旻》主要叙述的是周幽王不施行仁政,做了一些伤天害理的事,使得国家统治受到威胁,不仅遭到其他国家的侵犯,而且国内的不安因素也趁机抬头,使国家内忧外患。这里的“贼”就是指在国家危难时于国内趁机作乱的人。《诗经疏义》对“蟊贼”这样解释:“言此蟊贼,昬椓者,皆溃乱邪僻之人。而王乃使之治平,我邦所以致乱。”由此可知“蟊贼”指以下犯上,进谏谗言导致国家混乱的人。这里的“贼”并不是触犯法律、偷取他人钱财的小偷,而是无视国家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引起国家“内讧”、作乱叛国的人。

《诗经·召旻》中出现的“贼”是由于统治者统治不当,导致国内盗贼叛乱。《季秋纪第九》载:“行冬令,则国多盗贼,边境不宁,土地分裂;行春令,则暖风来至,民气解堕,师旅必兴。”这里的“贼”指的是由于统治者没有制定适合国家的政令,导致国内“贼”人横生,边境动荡不安,威胁国家统治。因此,《季秋纪》中的“贼”指的是威胁统治、危害国家的人。

《周礼·秋官·士师》:“二曰邦贼。”郑玄注:“为逆乱者。”士师的职责是掌管五禁之法,辅助刑罚,禁止民众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当遇到疑难案件时,向司寇提供断案的意见,“二曰邦贼”就是其中一个成例。可见“邦贼”指的是作乱叛国的人。

因此,威胁到国家统治、作乱叛国的人都可以称之为“贼”,是对国家、人民、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

二、违反法纪的人

上文分析的三例“贼”是对国家造成严重危害的人,而此处的“贼”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人,但没有严重到威胁国家的统治和安全,如抢劫偷窃财物的人。这种情况下出现的“贼”通常与“盗”连用,但两者之间存在细微的差别。根据语义可知“盗”和“贼”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但是两者的严重程度不一样。“贼”的行为比“盗”严重,“贼”的行为会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而“盗”不会。因此,从程度的轻重来看,“贼”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周礼》是一部描写治国方案的著作,介绍了各个官职的职责。以下对《周礼》中出现的“贼”展开具体分析。

首先,“贼”指的是不遵守市场法律、违反市场规定的人。如《地官司徒第二·司市/掌节》:“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掌执市之盗贼以徇,且刑之。”在《地官司徒中》,司市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市场的法律,对于违反市场规定的人给予处罚。司稽的职责是巡视市场,维持市场秩序。当发现有违反市场规定的人时对他们进行抓捕,当发现偷盗的人时对他们进行处罚。

其次,“贼”可指危害他人性命的人。《秋官司寇第五·士师/朝士》记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3]即是说,当盗贼杀害百姓,百姓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杀害这些盗贼是无罪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又因为朝士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建邦外朝之法。外朝之法主要还是规定民众的一言一行,包括对盗贼的处置方法。因此,这句话中出现的“贼”是国家内的“贼”人,是杀害他人性命的人。

再次,“贼”还指抢劫或偷窃财物的人。《荀子·正论》:“故盗不窃,贼不刺,狗豕吐菽粟,而农贾皆能以货财让。”杨倞注:“盗贼,通名。分而言之,则私窃谓之盗,劫杀谓之贼。”统治者在治理天下时,如果让百姓都能过上富足的生活,那么盗贼就不会兴起。文中的“贼”指的是因生活困难抢夺他人财物的人。当一个国家没有偷窃抢劫他人财物的人时,国家的社会风气就会更好,百姓们看见他人遗失的东西也不会去捡,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天下有道,盗其先变乎”。

最后,在分析“贼”的过程中,发现“贼”在表示违法乱纪之人时可泛指,还可以特指,指明确具体的一个人。如《严氏为贼》记载:“严氏为贼,而阳竖与焉。道周,周君留之十四日,载以乘车驷马而遣之。韩使人让周,周君患之。客谓周君曰:‘正语之曰:寡人知严氏之为贼,而阳竖与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小国不足亦以容贼,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4]在该段话中,“贼”共出现了两次,指的都是严遂。杀人不以道曰“贼”,严遂谋杀韩相侠累,不符合礼法道义,同时还触犯了国家法律,因此这里的“贼”指的是杀害他人性命、触犯国家法律的严遂。

三、破坏仁义道德的人

“贼”在一些文献中,还可以表示破坏仁义道德的人,做事不符合社会道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梁惠王章句下·第八节》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5]这句话出自《孟子》,孟子是继孔子之后大力宣传“仁义”的思想家。当与齐宣王讨论什么是“仁”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败坏仁的人叫贼,败坏义的人叫残;残、贼这样的人叫独夫。我只听说杀了独夫纣罢了,没听说臣杀君啊。”把破坏仁义道德的人称之为“贼”,是把“贼”的意义形象化,“仁”和钱财一样都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偷取“财物”的人称之为“贼”,破坏仁义道德的人就好像把人民重视的东西毁坏掉了一样,因此把这一类人也称之为“贼”。

同样,《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行父还观莒仆,莫可则也。孝敬忠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夫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则其忠信,则窃宝玉矣。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奸兆也,保而利之,则主藏也。”季文子认为破坏礼仪的人为“贼”,而反关莒仆所做的事情——杀了国君父亲、偷窃宝物,这样的行为举止不符合道义,如果一个国家存在这样的人,会给国家带来危害。如果国家重用这样的人,百姓都会效法他的行为,那么这个国家将会遭到破坏。因此,文中的“贼”与上文的“贼”含义相同,都是指违背道义、不遵守礼法、破坏仁义道德的人。

四、刺客

除了上述讨论的“贼”的含义,“贼”在一些文献中也可以表示刺客。如《昭翦与东周恶》:“昭翦与东周恶,或谓昭翦曰:‘为公画阴计。’昭翦曰:‘何也?’西周甚憎东周,尝欲东周与楚恶。西周必令贼贼公,因宣言东周也,以恶之于王也。昭翦曰:‘善。吾又恐东周之贼己,而以诬西周恶之于楚。’遽和东周。”短短的几句话中,“贼”出现了三次,其中一处的“贼”是动词,在这里不加讨论。作为名词的“贼”指刺客。昭翦与东周交恶,有的人为昭翦出主意说:“西周与东周交恶,西周肯定会派人刺杀昭翦并诬陷东周。”同样,昭翦也害怕东周派刺客刺杀并诬陷西周,于是和东周交好。若想派遣刺客杀害他人,肯定不会大张旗鼓地报告自己的来路,光明正大地去行刺,而是会想尽办法伪装自己不被他人发现。因此,当“贼”指刺客时,表示的是暗地里、偷偷地刺杀自己的目标的人。

再如,《左传·襄公七年》记载:“及鄵,子驷使贼夜弑僖公,而以疟疾赴于诸侯。”一个“夜”字就说明刺杀郑僖公的时间是夜黑风高之时,而不是光天化日之下。郑僖公不管是做太子时还是即位之后,没有用应有的礼节对待大臣,对其进谏也不听反而把进谏的人杀死,他的种种行为引得人们的不满并怀恨在心,想要找机会刺杀他,当他到达鄵地后,子驷派人于夜里害死了他,而用急病致死讣告诸侯。从语义上也可以看出,要刺杀的是国君,必须秘密地进行,因此,这里的“贼”与上文的“贼”语义相同,都是指偷偷地刺杀的刺客。

五、间谍

“贼”指间谍。《夏官司马第四·候人/司右》记载:“环人掌致师,察军慝,环四方之故,巡邦国,搏谍贼,讼敌国,扬军旅,降围邑。”这个例子描写的是“环人”的职责,“环人”负责的是对军队的管理和维护,考察军队中士兵的忠诚与否,是否有他国之人混入其中,并抓捕它们。这里的“贼”就是指间谍,“环人”相当于一个外交官的角色,因此,“贼”表示的是间谍。

六、结语

通过对以上文献资料中“贼”进行梳理和分析,可以对上古汉语“贼”的意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贼”在上古汉语中的含义有五个:一是作乱叛国危害人民的人,二是违法乱纪的人,三是破坏仁义道德的人,四是刺客,五是间谍。对“贼”的分析,并参考现代汉语“贼”字的含义,可以发现“贼”字的意义演变,还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贼”的含义,为以后“贼”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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