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
(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2011年11月,东盟(ASEAN)10国率先发起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倡议。2012年11月第七届东亚峰会上,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6国随后发出响应,开始长达8年的谈判之旅。先后经历了反全球化浪潮冲击、印度“退群”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国际环境的变幻莫测之中,RCEP却在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由此,东盟 10 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 15 个成员国组成了覆盖人口最多(22.7亿人),GDP总量最大(26万亿美元)的自贸区。RCEP共包括 20章,涵盖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与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等,另附各成员国的减税承诺、有关服务业的开放承诺、有关服务业和投资的保留措施、自然人短期流动的承诺4 个附件[1]。由此可见,RCEP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方方面面,是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
本文将从贸易角度出发,比较欧盟(European Union, EU)、RCEP、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规模,剖析RCEP自贸区的国际地位和成立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系统描述了RCEP自贸区内国别之间和产品类别的贸易情况。随后,从中国的角度探讨中国通过RCEP与日本建立自贸关系后的发展前景,最后论述RCEP对于中国的意义。
根据CEPII BACI数据库,以2018年的全球双边贸易数据为基准,比较当今三大自贸区(EU、RCEP、NAFTA)的贸易规模:EU以6.12万亿美元全球进出口额,高居世界第一,进出口基本平衡,是目前全球贸易规模最大的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