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径,是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拓展的新领域,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新兴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足。新时代,应以修法为基础,通过梳理宏观架构、改进办案机制,在检察机关内外部寻找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方式,以期更好地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障。
关 键 词: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1-0082-13
收稿日期:2020-08-03
作者简介:匡旭东,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以下简称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专章,条文也由72条扩展为132条,既充分体现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也凸显出少年司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为重点、以青少年犯罪治理和预防为主要内容,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维护。新时代,在国家亲权理念下,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属性愈发凸显,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俨然成为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