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

2021-03-08 15:12田倩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期

田倩

摘 要:在分析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对于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管理经验,论述了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应该考虑的几点问题,希望对广大同仁起到一定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福利费管理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为职工谋取福利的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这里面也涉及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结合我国财政部对于职工薪酬部分的修订方案,对于相应的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相关内容进行的变革,这里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在这方面的纳税工作的几点思考。

2 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规定

2.1 企业所得税规定

针对相关的规定以及法规要求,相应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在由企业发放的过程中,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

2.2 个人所得税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法规要求,针对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或养老金来说,在进行原单位所进行相关的奖金、补贴的领取过程中,这些不属于相应的免税收入范围。结合相应的要求,在现有的税收政策的要求下,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相应的离退休人员得到各类补贴与奖金则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3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

3.1 企业所得税处理

结合相关的税收法规的要求,企业所得税相应的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的范围中,并没有涉及到相应的退休人员的统筹外的费用。但结合《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来看,里面的职工福利费则涉及到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结合企业的相关的实际情況来看,相应的职工延期福利则是涉及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统筹外费用,这里面的养老以及医疗则是根据相应的税法规定要求进行税前扣除工作。但结合实际来看,在税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统筹外费用的税前扣除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所得税的原则情况,在进行相关的计算所得税的环节中,则需要结合相应的企业财务规定来进行。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进行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处理过程中,则是根据职工福利来进行处理。当这部分内容没有超过薪资14%的情况下,则应进行税前扣除工作。结合相应的薪酬准则的修订情况来看,在进行会计处理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环节中,由于实际操作的情况会造成支付以及列支损益存在着差异性,这样就可以将进行职工福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环节中的当期来处理,这样容易造成应纳税额的差异性情况。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负债的情况下,则可以根据相应的所得税的规定来进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工作。

3.2 个人所得税处理

结合相应的税收文件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思考,相应的企业退休人员除了相应的退休金与养老金外,确实存在着从原单位领取补贴以及奖金的情况,这些则应该不属于免税个人所得的范畴。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应的领取各类补贴与奖金则应从个人所得税因缴纳项目中予以扣除。同时,相应的福利则应结合实际按照政策要求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处理。

4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考虑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如何进行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的处理环节中,应结合相关的政策规范要求,进行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税前扣除,相应的统筹外费用应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说明。

第一,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进行分析,其具有一定的阶段性、过渡性的特点,主要用于相应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结合税法的要求可以进行相应的放宽处理。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统筹外费用的人员纳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过程中,这样的补助形式能有助于缓解物价上涨的情况,能有利于提升退休人员的整体生活水平,从而更好地保护退休人员的权益,企业能积极承担部分的社会养老责任,这样则应从税收政策方面予以一定的支持。

第二,结合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应的退休人员和企业并没有雇佣的关系,但这部分员工对于企业的发展则是具有一定的贡献,相关的税收政策也明确退休费用和收入与此相关。结合相关的财务规范内容,企业职工的福利费用中则涉及到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并能实现相应的福利费用和收入相关性。结合相关的税务总局中相关的一次性补偿金的批复文件中,企业则应为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即将退休人员进行一次性的生活补贴的支付,并能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一次性的补偿,这部分内容则应结合规范的要求,可以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处理。

第三,在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逐步完善过程中,则应保障实现具备相应的税收政策的支持。结合我国的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通过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来实现相应的养老保险,企业的相应养老保险的框架如下:一是,构建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与储蓄养老保险等相互融合发展的制度,在此过程中,其中的核心内容则是基本养老保险,则是通过国家角度来予以落实,并通过强制化的统一管理模式,符合各类职工的养老情况;二是,补充养老保险则是通过企业自身来实现,考虑到不同企业的经济实力造成这部分养老保险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三是,储蓄养老保险则是通过个人来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则是结合自身的经济能力来实现。这种方式的养老保险则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还应涉及到必要的储蓄利率的优惠。结合相关的税收政策来看,能有效保障实现本企业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在进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例,从原本的4%提升到5%,这表明大力支持相应我国养老保险体系。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结合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则应采用合理化的过渡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现纳税政策的有效放宽,可以进行相应的所得税前扣除,并在实际过程中,可以对休人员领取的统筹外费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鼓励企业则应当积极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存在着过多的发放统筹外费用情况而影响到正常的税收工作,可以将这部分内容纳入到职工福利费管理过程中,并能保障进行准确化的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心怡, 王敏芳.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的核算与纳税筹划[J]. 新商务周刊, 2018年4期.

[2] 田珺.  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税处理的思考[J].  商业会计, 2011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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