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浙宁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新学年始业前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通常,每年的9 月1 日为全国新学年的开始日,也就是说,8 月31 日为每年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的入学截止日期,即前一年9 月1 日至当年8 月31 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可以开始九年义务教育。由于这一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的设定,就必然造成同年入学的儿童,因其出生时间不同,而实际入学年龄存在差异。特别是距离截止日期最近的当年8 月31 日出生的儿童,与距离截止日期最远的前一年9 月1 日出生的儿童,其二者实际入学年龄相差近1 周岁。因此,本研究关注的重点是:这样的相对年龄差异,会对儿童的学习成绩、同伴交往、师生相处等学校表现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自20 世纪三四十年代起,国外已有相关研究(Knight,et al.,1930;Bigelow,1934)对不同入学年龄儿童的学业表现、社会性发展及健康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反思“入学年龄限制”这一制度性设计的合理性与适切性。这些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发现:第一,年龄越小的儿童,其学业、社会性发展等受“入学年龄”或“出生月”“出生日期”的影响越大,呈现出显著的“相对年龄效应”(The Relative-Age Eff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