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洁,周天柱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乡镇行政区划及村级建制改革是国家政务改革的重要步骤,旨在精简人员机构,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全国警务改革在乡镇行政区化与村级建制改革的背景下,四川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乡镇行政区划及村级建制调整后全省公安派出所机构设置调整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原则上除城区以外在合并乡镇中设立一个中心派出所。派出所合并既是机构改革的需要,也是警务改革的趋势。各地公安机关在派出所合并的实践上已经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但在派出所合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产生一些问题,有民警对警务改革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合并后工作中的客观问题。民警认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局部的眼光片面看待派出所合并运行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忽略了派出所警务改革的长远效益,固执己见,对派出所合并运行制度产生不理解,甚至部分抵触情绪;二是以自我错误的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看待因派出所合并运行改革而发生的职务与职权变动问题;三是对派出所警务改革保持观望心理,不敢主动担当,缺乏创新实践精神。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派出所撤除后,农村见警率有所下降;二是处警途中时间拉长,影响处警效率,对辖区违法犯罪苗头威慑力下降;三是影响到大量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归类与及时更新;四是案件数量和矛盾纠纷集中到合并所,对民警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挑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