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 宋月萍

中共中央在“十四五”规划中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强调人口结构变化对于整个社会的深刻影响。女性作为生育决策主体、老年照料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在实施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中有着独特作用。笔者认为,应在社会政策与制度设计中引入性别视角,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在养老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中重视女性需求与作用;保障女性发展权益,挖掘性别红利,释放人力资源潜力。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目的之一是提振生育水平,减缓老龄化进程。女性作为生育主体,存在普遍的生育顾虑。一方面,育龄女性往往面临生育与就业间的矛盾,突出表现在劳动力市场中显性或隐性就业性别歧视,这一矛盾深刻影响了女性的生育决策,降低了女性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女性也是家庭无偿照料劳动的主要提供者,这意味着相比男性,大部分女性会花费更多时间与精力用于承担家庭照料责任,从而直接导致女性就业参与机会减少、职业发展潜力受限等系统性困境,导致性别收入不平等加剧,这一现象也被称为“母职惩罚”。
优化生育政策,不仅需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更需要从女性的根本利益出发,构建以女性友好为基础的生育友好型社会。只有在宏观政策设计中引入性别视角,调节女性生育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帮助女性摆脱“母职惩罚”困境,才能将生育友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