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实,陈 捷
(1.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22;2.日本爱媛大学国际教育支援中心,日本爱媛790-8577)
随着中共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等问题展开论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治理”逐渐成为跨学科的多领域热点话题。众所周知,单位社区是中国基层社会的一种重要社区类型,对其治理实践的田野作业素材进行质性解析,恰恰是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与创新提供了生动的类型性分析,并呈现出一种具体化的中国特色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方案。
20世纪50年代,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工建设,各国企单位在创建现代化工厂的同时,开始大量兴建供职工居住的单位社区,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配置,为单位体制内的人设置日常生活空间”[1]。当时国企单位的运行理念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意志,因此,其下设的单位社区也自然而然地将“国家”①这里的“国家”是一个复合性概念,既包括国企单位的上级党政组织,也包括参与单位社区治理的基层党政组织及其派出机构,还包括按政府规划运行的国企单位本身,甚至包括以“国家”的象征意义进行基层社会治理的文化符号。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渗透到职工居民的福利生活中,一种突出体现“国家”主体治理特征的“单位办社会”式治理格局就此诞生。
改革开放以来,在对职工生活进行全方位照料的同时,“单位办社会”式的治理格局给国企单位增加了巨额的经济成本,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单位社区治理的格局转型及其主体重构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