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市场压力指数的构建及应用

2021-03-13 08:33:50翟大宇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许 悦,翟大宇

(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 清华大学 国际关系学系,北京 10008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等框架协议的签订,催生了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商品的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建立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实现以最小的总成本达到既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自2013年开始,中国已先后于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四川、福建设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碳市场配额二级市场现货累计成交量为2.63亿吨,累计成交额接近54亿元[1]9-10。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12月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

随着中国碳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发展,其中所蕴含的市场风险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便表现为各试点碳价格和碳成交量的波动,这可能与能源价格、天气、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因素有关。陈欣等[2]29认为,中国碳交易试点的价格波动存在断点,这可能对碳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除各交易试点本身所蕴含的风险外,各试点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传染风险,一方面,这意味着若某一个碳市场发生危机,各碳市场之间可能会发生传染效应,加大全国碳市场发生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若各市场关联度较强,可能意味着更有利于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汪文隽等[3]63、王倩和高翠云[4]57、谢晓闻等[5]85均认为,中国某些碳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和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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