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思珩 樊亚明 郑文俊
“基因”概念起源于近代西方。19世纪60年代,格雷戈尔·孟德尔提出了遗传因子是控制生物性状的关键单位的观点。20世纪初,关于基因理论的研究出现了突破性进展。1909年,基因(gene)一词正式出现在丹麦遗传学家约翰逊《精密遗传学原理》一书中。次年,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在关于果蝇的实验中得出基因是以染色体作为载体进行精确的代际传递从而使后代继承上一代的类似性状即遗传特性的结论。从生物学的角度概括,基因一方面可以将染色体作为载体进行忠实的自我复制;另一方面,在内外因素影响下,基因还会产生突变或变异,以新的基因型态代替原有基因。
受基因遗传特性的启发,社科领域的学者们开始了文化传承基本要素及其遗传和变化特性的探索。2 0世纪5 0年代,美国学者阿尔弗雷德·克罗伯(Alfred L. Kroeber)和克莱德·克拉克洪(Clyde Klukhohn)提出了“文化基因”的假说:文化基因是人类文化的基本单元,与生物基因类似,存在自我复制、“突变”以及变异现象。1976年,英国演化理论学者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首次在《自私的基因》中提出了“Meme”(模因,也称“迷米”,即文化基因),正式将“基因”这一概念引入了社科研究领域,其后衍生出模因论(Memetics),也被称为“文化基因学”。模因是文化传递的单位,与生物基因一样具有复制(模仿)、变异与选择的演化过程[1]。模因涵盖的具体内容甚广,学者莫里茨(Moritz E)认为,模因是传播文化的一切单元,模因即宗教、新闻、知识、观念、习惯、习俗甚至是更为具体的建筑和景观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