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淼 徐梓又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关键字:宗室;名讳;避讳
明朝宗室五岁请名,十岁请封,一切掌控权皆在朝廷手里,似乎不存在避讳问题,但是笔者在《明史·诸王世表》以及其他一些文献对宗室名讳的记载中发现,其实一些宗室为了刻意避讳,存在对已拥有的名讳进行更改的现象,从而防止出现一系列不利于君主专制的因素。学界对于明代宗室名讳问题主要是从宗室请名请封的过程入手,如程皓在《试论明代宗室请名制度》一文中剖析了请名的四大步骤,请名是宗藩制度的其中一部分,其中却存在不少官场舞弊现象[1]。樊誉虽在《明代宗室的户籍管理》一文也谈到了宗室请名的一些制度[2],但都没有言及宗室避讳现象。本文拟利用考证和归纳法,通过文献对校方式归纳和总结宗室避讳原则及其特点,如有不确之处还望各位方家批评斧正。
在君主专制的朝代,避讳是保证君主独断性的一项基本措施。在宋朝,宋太祖为了能独享字辈,同时又顾及兄弟更名的不方便,于是赐其弟匡义、匡美名曰“光义、光美”;太宗继位,赵光美又被迫更名为“廷美”,从而将宋朝宗室分成三大房;而太宗又更名为“炅”,并要求人民对凡是音韵为“jiong”之15字皆需回避[3]242。自宋以来,朝廷不仅关注字音,同时也关注字形。由于宋朝对宗室姓名的第三字没有过多要求,仅小房同父兄弟的名讳可为同种偏旁,但这也只是为了方便分清房室,所以宋朝宗室姓名的第二字为祖宗所固定的字辈,而第三字除了避君主名讳的音形外,并没有过多刻意避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