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剑锋, 赵亚平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1)
2019年,山西省出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N14/1928-2019要求煤矿疏干水需要满足矿井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即COD、NH3-N、TP满足地表Ⅲ类标准”。山西某特大型矿井原有矿井水处理站一座,但由于原水水质与原设计进水水质有较大差别,结合现行的环保要求,现有矿井水处理站从规模和设计出水水质两方面考虑均不能满足现有的环保政策要求。因此为了满足生产和环保的要求,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需要改扩建矿井水处理站。
改造原有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 000 m3/d,新建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6 000 m3/d。

表1 进、出水水质
1)悬浮物含量高。
2)相对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主要超标因素为COD、氨氮。
3)系统进水水质可生化性差,不利于直接采用生化法进行深度处理。
2.4.1 悬浮物处理对策
由于煤层的硬度较低,因此在开采过程中矿井水中的悬浮物含量特别高且不容易沉淀。悬浮物主要是由于井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引起的。根据悬浮物含量高的实际特点,设计重点强化沉淀部分处理单元,因此考虑在矿井水初始段增加辐流式沉淀池,并预留PAM投加点,强化矿井废水初沉效果。除此之外,絮凝沉淀系统考虑低负荷的设计思路。
2.4.2 COD处理对策
一般矿井水中均含有一定量的COD,但其主要是由煤粉引起的,由水中还原性碳元素所致,一般随着悬浮物的去除COD能随之而去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