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木炭使置废考

2021-03-15 06:05:50陈涛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陈 涛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木炭使”之名始见于唐代,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木炭事务。历史文献中有关木炭使的记载相对较少,虽然龚胜生、宁志新、李锦绣、林鸿荣等先生在研究论著中有所提及①,但是学界整体对此关注不多。

木炭使作为唐代财政使职之一,其出现与当时“财货之任,多专置使以主之,不独归于台阁”[1]的大背景直接相关,并深刻反映着唐代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变化。然囿于史料所限,本文仅就唐代木炭使的置废问题略加考证。

一、唐代木炭使的始置时间

隋唐时期,司农寺钩盾署执掌木炭事务。但至唐代前期,作为财政使职之一的木炭使已经出现,《唐会要》卷六六、卷七八中有两处相关记载,分别为:

天宝五载(746)九月,侍御史杨钊充木炭使。[2]1362

天宝七载(748)十一月,给事中杨钊充九成宫使。注云:其使及木炭使,并是岐州刺史勾当。至是,钊欲移夺大权,遂兼监仓、司农出纳钱物,召募剑南健儿;两京太仓,含嘉仓出纳,召募河西陇右健儿,催诸道租庸等使。[2]1701

以往研究中,学者们多是据此来判断唐代木炭使的始置时间。宁志新提出:“木炭使原由岐州刺史兼任,天宝年间才改由杨钊充任。但是天宝之前的岐州刺史,并无一人兼充木炭使之确切记载,唯《唐会要》载天宝五载杨钊充使事,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木炭使的始置时间最晚不会晚于天宝五载。”[3]李锦绣则认为:“开元天宝年间,出现木炭使”,“岐州刺史曾勾当过木炭使。从地理位置看,岐州刺史当不能掌钩盾全部职责,而应负责岐、陇输作木橦的采造,至于京兆的和市木橦,岐州刺史鞭长莫及,这部分木橦来源及木炭的供给分配,仍留存在钩盾署的职掌中”[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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