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选择

2021-03-15 05:24:11毛瑞男许永继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23期

毛瑞男 许永继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路径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通过对政府主导型、精英拉动型和市场决定型三种现有经营模式的优势进行结合,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精英拉动的“市场+政府+精英+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需要,该模式具体的实现方式体现为培育乡村精英、完善市场机制和资源平台、开放农村普惠金融三个方面。

【关键词】乡村振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府主导  精英拉动  市场决定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23.014

在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与现代化农业架起了桥梁,承担扶持带动小农用户发展的责任,[1]而目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存在一些弊端,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不符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的优势及弊端,探索乡村振兴视域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构成

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模式是指政府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入、组织体制的设计、组织在农村经济体系中承担的任务等,都是在政府的直接支持下进行的,政府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该模式是在我国自上而下的制度支持和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农村发展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由供销、农技等涉农部门牵头兴办,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包括人才的配给、现代化农机的配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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