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托制度浅析

2021-03-15 21:09:28张庭玮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0期

摘要:对于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在中国传统法上是不存在信托观念的。虽然在我国的古代社会曾经有过“牙行”之类的东西,这类东西最多可被称之为现代民法中的“行纪”,即以自己的名义为客人代为买卖货物并收取佣金。信托法的制定并不等于信托制度引进的成功,要想成功地引进英美的信托法制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难度远远超出单纯地制定一部法律。

关键词:信托;受托人;违信责任

一、信托的概念与特征

信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基于信任将财产权转移或者设定于另一方,使另一方依照信托目的为第三人利益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前文对信托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一步了解信托的特征:

第一,信托的成立必须以有效地转移信托财产为构成要件。委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信托关系的成立须以有效地转移信托财产为构成要件,没有财产的转移,信托不能成立。没有财产的转移,受托人的管理处分无法实现。

第二,信托是为第三人利益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信托通过财产管理的手段将财产转移给值得他信任的具有管理能力的受托人去经营管理,并将从这种经营管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于受益人。

第三,信托关系的存在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同样受托人也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式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经营该项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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