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创新探究

2021-03-15 05:52周喜洲
锦绣·下旬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创新

周喜洲

摘要:基于二者的创新模式,应落脚于 “消防法制建设—消防监督管理—为地方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的逻辑关系中。具体的创新模式包括:创新监督管理形式下沉消防法制建设成果、以走访群众创新消防法制宣传的工作模式、分类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完善消防辅助机制。

关键词:消防法制;消防监督管理;创新

0 引言

消防法制建设作为一项制度建设,能为我国的消防事业提供法理、法律和政策规制措施。针对消防法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则为落实法制建设的制度精神和制度内容提供保障。由此可见,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构成了一枚硬币的两面。从保障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的角度出发,当前需将工作重心放置在监督管理范畴。究其原因在于,消防安全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所以诸多社会公众对于消防法制的了解并不深刻,然而监督管理则能通过下沉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实践中推动地方消防安全事业的发展,也同时在常态化的消防督导和宣传工作中树立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基于二者的创新模式,应落脚于 “消防法制建设—消防监督管理—为地方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的逻辑关系中,在该关系中“消防监督管理”成为了:联动“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工作实践”的媒介。

1 相关研究述评

李强(2016)结合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对我国消防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根据所阐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和建议。崔旭东(2020)认为,与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比,消防法制体系建设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一性等不完善之处日渐凸显,导致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救援事业的发展。对此,作者针对我国现有消防法制体系建设和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鲁萌, 刘铮(2020)认为,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社会,消防人员必须要对消防建设管理理念进行不断的学习和探索,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消防法制建设以及监督管理改革。基于此,作者首先对我国消防法制建设作了概述,然后分析了消防法制建設与监督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的相关措施。

从以上的研究观点中可知,同行已经能够将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一并进行考察,并立足于本职工作视角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但在这里也需要指出,以上所列出的研究观点存在这样的共性,即将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进行了板块化结合,而未能从有机的角度探讨二者的融合机制。正如笔者在引言部分所指出的那样,当前应将创新重点放置在监督管理范畴,最终形成为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实践工作间的联动关系提供媒介。

2 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基于二者的相容要求,目前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2.1 消防法制建设的群众基础相对薄弱

在梳理相关文献中不难发现,诸多同行在讨论消防法制建设的议题时,要么将其纳入法律上层建筑的范畴进行探究,要么在消防单位的业务范围内展开探讨,这就从理论层面反映出群众基础薄弱的一面。在实践层面,当前在消防宣传的内容设计中,主要以消防技能为内容主线,这也使得消防法制建设群众基础相对薄弱。由本文的中心思想可知,群众基础构成了消防监督管理媒介作用的载体。

2.2 消防监督管理的宣传职能未能彰显

消防监督管理能够下沉消防法制建设的成果,在对成果的转换中“消防宣传”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内容。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因消防宣传内在偏好使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更突出群众的消防应急能力,而未能充分从形成群众的消防安全主观意识上下功夫。这样一来,就导致了消防监督管理的宣传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彰显。

2.3 消防安全保障的组织动员较为缺乏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若要起到媒介作用,便需要以自身的工作职能将消防法制建设要求,及时传递给社会公众,即社会组织和群众。然而,目前消防安全保障的组织动员较为缺乏,具体反映在:针对乡镇和居民区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还不到位。然而,这些地区却是火灾风险发生的重点区域。

3 创新模式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创新模式构建如下:

3.1 创新监督管理形式下沉消防法制建设成果

当前,需要将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全方位的传递到群众中去,所以需创新监督管理形式,具体的创新模式为:消防单位应充分利用移动通讯平台,将消防法制建设成果以群众所能理解的语义传递出来。笔者建议,可以在微信平台开辟公众号,并借助移动、电信、联通的短信告知,使责任片区的群众能够知晓该公众号。以本地区的消防安全风险点为对照,消防单位组织专人解构消防法律、法规,并以推送和自助查询的方式帮助群众了解消防法制。

3.2 以走访群众创新消防法制宣传的工作模式

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消防单位应摒弃“我向思维”,而应以群众的需要为前提,以及以本地区消防安全风险保障要求为基础,创新消防法制宣传工作模式。具体的创新模式为:(1)消防单位应在社会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与社区、街道、乡镇干部合作,通过走访居民户来知晓他们对消防法制的需要情况,也通过走访来了解居民户在消防安全保护意识中的薄弱点。(2)以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可以采取在3.1中所阐述的方式,线下宣传则应以专题讲座为主要方式,且应重点邀请老人、孩童参与讲座。

3.3 分类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完善消防辅助机制

所谓“分类”是指,根据责任片区的社会功能区,有选择、有重点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创新模式为:针对乡镇、居民区应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使居民能够自觉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矿企业应重点开展消防技能讲座,使得每一位员工能够在现有条件下,及时将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针对学校和机关单位应建立消防辅助机制,即应委派专人负责与学校和机关单位保持联系,并根据季节分重点对上述组织中的安保部门提供消防训练指导服务。

综上所述,当前应将创新重点放置在监督管理范畴,最终形成为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实践工作间的联动关系提供媒介。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执法手册[M].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

[2] 李强.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探究[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6(5):60-62.

[3] 崔旭东.消防法制建设及消防监督管理探析[J].今日消防,2020(12):66-67.

[4] 鲁萌, 刘铮.消防法制建设与监督管理改革相关问题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0(28):19-20.

(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广东 佛山 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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