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彤
摘要:我国通过刑事法律对军婚进行特殊保护。我国在解放之前对于军婚的相关刑事法律主要分散在各地条例中,在解放之后一直到颁布《刑法》之前,与军婚相关的刑事法律主要依据于司法机关所出台的相关批复。在现行的《刑法》当中,延续前法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并增加了拘役刑种,这主要针对于破坏军婚行为所做出的惩罚。本文就对同居在破坏军婚罪中的认定进行分析,供参考。
关键词:同居;破坏军婚罪;认定
引言:
对于“结婚”一词的理解,在司法界已经达成了共识,在军婚中主要是指和现役军人进行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但是,对于“同居”一词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可供参考的案例比较少,所以,在司法界还没有形成统一共识。在破坏军婚罪当中对于同居的认定,不但涉及到了法律层面,还受到社会层面影响,因此,必须在司法实务界当中达成共识。
1.同居的刑法法义
1.1同居刑法本义
在我国所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对同居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界中还存在争议,但从整体上来说,其经历是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1]。一些意见认为,同居主要是指的,和现役军人配偶一同居住、共同生活,存在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同时也伴随经济关系;也有意见认为,对于同居一词的理解不能只片面的理解成是通奸,也不能片面的理解为是公开或秘密以夫妻关系生活,同居是指在长时间内保持共同生活关系,并形成长期通奸、姘居等情形;另外,也有不同的意见表示,同居既不是指的通奸,也不是指具有事实的婚姻关系,可以将其理解成在一段时间内共同生活的行为,是两性关系的基础,同时也涉及到经济与其他生活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