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乾坤
[摘 要]出于降低投资风险或积累管理、技术经验等考虑,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很多以合资公司形式进行。同时,受限于当地法律法规或国际行业巨头主导,中国企业往往无法获得合资公司控股权,而是以小股东角色参与合资公司运营。本文从推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独占岗位和派员、引入外部力量3个方面探讨小股东如何开展行权管理、保护己方利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境外合资公司;小股东;行权;意志;利益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1.04.069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1)04-0-02
0 引 言
我国于2003年正式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它又称国际化经营战略,是指中国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强国战略[1]。
“走出去”战略取得了显著的实施成果:以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为主,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等业务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一般由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注册地位于投资目的国境内。当地政府出于保护本国工业命脉的需要,往往从法律层面限制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中国企业被迫成为小股东角色。小股东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开展股东行权管理、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走出去”的广大中国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难题。
1 小股东行权难点
理论上,大股东和小股东的权利相同,都享有分红、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等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