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合同中疫情作为不可抗力适用的特殊性研究

2021-03-17 12:18:13张曼杜维娜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张曼 杜维娜

摘要:主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能源合同纠纷频发。相比其他不可抗力,疫情具有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法院对疫情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的回避性、认定条件不统一、违约损失分配规则不明确等问题。追溯不可抗力规则的来源、变化以及内在机理可知,不可抗力规则本质上属于纠纷解决规则,以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价值导向。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应从不可抗力规则的本质属性出发,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并根据折中说的认定标准和公平原则进行诉讼分步处理;能源企业应积极进行风险预防,注重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注意通知、减损、证明义务的履行。

关键词:能源合同;不可抗力;公平原则;纠纷解决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21)06-0056-07

一、引言

突发的新冠疫情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小概率巨灾,疫情本身及其防控措施给生产生活带来现实阻碍。能源行业在众多行业中处于关键位置,为疫情期间以及后疫情时代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提供支持和保障。能源企业是能源行业中疫情影响的直接承担者,也是保障疫情期间国家能源安全的关键力量。在能源贸易链条中能源企业既可能是供给侧也可能是需求侧,疫情导致的能源需求迅速下降带来世界范围内短期的能源供给过剩,传导给能源企业的将是前所未有的变化和挑战。在此次疫情中能源企业受到的影响主要在于经济方面,具体表现为疫情期间合同履行的困难。……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