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桑,张苑漫
(云南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昆明 650091)
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如何利用大数据对社会公共事务做出更加有效的决策,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领域最为重要的实践性问题。大数据技术颠覆了决策的响应机制,改变了决策市场各方的行为结构,使得公共决策发生了从“反馈响应为主”到“前置干预为主”;从“政府主导”到“多元主体参与”;从“经验驱动”到“数据驱动”的转变,由此也衍生出大数据决策效率与风险并存的局面。
目前学界对大数据嵌入公共决策体系的效益褒扬有加,但对其蕴藏的风险关注较少。奥马利(O’malley)认为,大数据使得我们从空想、官僚和阶级式的统治转向了信息化的管理时代,公共政策变得多公共精神而少私人利益[1]。胡税根指出,大数据之下的公共决策具有全面感知、客观透明、实时连续、自主预置和多元共治的特点[2]。大数据已经在城市交通、医药卫生管理[3]等领域得到广泛的运用,对于改善政策技术、廉洁政府、提升政府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起到显著的作用。
在强调大数据工具理性的同时,不能忽视大数据内在的隐私性是否被侵犯、使用过程中是否安全、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确证以及数据孤岛和唯数据论等“数据陷阱”问题给决策带来的挑战[4]。决策科学要求复合性的知识结构和对现实约束的清醒认识,价值追求是其不懈的主题。因此,探究公共决策模式的演化特点,分析不同决策模式的良窳,有助于提升科学决策的水平,减少决策偏误和资源错配,从而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符合需要的公共物品,让“智慧公共决策”不仅仅是“聪明”,而是真正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