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应用频惹争议

2021-03-17 04:00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公厕人脸识别人脸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脸识别被应用于越来越多的生活场景:解锁、购物、打卡、门禁、买房……人脸识别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层出不穷的滥用人脸识别的新闻也引发了公众关于个人隐私被侵犯的焦虑——2019年4月,杭州市民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被园方要求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否则无法入园;2020年11月,全国多地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收集看房客户信息的做法被曝光;2020年12月,东莞某地公厕被曝安装“人脸识别供纸机”,方便大家免费取用厕纸……

好在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积极的反馈:2020年11月20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并赔偿郭兵相关损失。2020年12月初,南京多家售楼处被责令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这在全国尚属首例。2020年12月6日,“东莞城管”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并拆除了公厕里的“人脸识别供纸机”。但是,关于人脸识别的争议仍在不断发酵。

多维解读

以司法裁判向濫用人脸识别说“不”

人脸识别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必然要采集并保存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这些信息属于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当人们使用密码支付和二维码支付时,持有银行卡或手机这一介质,且密码和二维码均可以更改或变换,手机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等方式更改密码,还可通过相关操作让丢失手机中的App无法登录。但人脸等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就处于不可逆转的状态。人脸信息被窃取后不可能再恢复到保密状态,也不可能要求失主通过整容来更改密码。特别是,当任意一个公厕或企业都能随意搜集面部信息时,个人面部信息的安全性必然会受到威胁,人们对自我面部信息的掌控度必然会被削弱。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限制或禁止的话,人脸识别在方便一些企业管理的同时,必然会侵犯个人权益。

因此,“人脸识别第一案”无疑具有标杆意义,是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在向滥用人脸识别说“不”。人脸识别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至少应赋予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人脸识别第一案”以鲜明的裁判态度为个人撑腰,也让经营者、管理者认识到“别人的脸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的”。但是,规范各种应用场景下的人脸识别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科技应有向善的价值追求

中国人崇尚发展,而这个发展的含义,更多的是偏向技术发展的速度,而往往忽略了技术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忽略了技术发展的方向。技术发展当然是必要的,但也要看方向,要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这就是科技向善的概念,即要从善的角度,从伦理的角度,去思考技术的影响,而不能只看重市场利益。即便对单个企业来说,其很难考虑得如此全面,但行业、政府机构、社会,则需要有善的思考。

尽管人脸识别技术有着这样那样的好处,我们似乎不应该简单否定这一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但同时也该看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尚难言严密,相关制度设计对人脸识别技术尚未有效限制。甚至可以说,我们根本还没有厘清人脸识别的法律风险和伦理困境。此前,央视新闻报道称,在某些网络交易平台上,只要花两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而5000多张人脸照片的标价还不到10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互联网上之所以存在大量人脸识别信息交易,正是因为人脸识别应用已经五花八门,而大多数使用人脸识别的情境,实际上并无须使用也不应该使用。运用人脸识别就需要建立数据库,这些数据库是否足够安全,个人信息是否会被泄露等,是将面部信息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交出去的公众所无法知晓的。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在当前的信息技术条件下,以普通经营者的财力和人力,并不足以保护好他们所收集到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一直保持对人脸识别技术现实应用的审慎态度。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尚未完善之前,对新技术的运用,必须坚持有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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