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人脸识别被应用于越来越多的生活场景:解锁、购物、打卡、门禁、买房……人脸识别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层出不穷的滥用人脸识别的新闻也引发了公众关于个人隐私被侵犯的焦虑——2019年4月,杭州市民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被园方要求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否则无法入园;2020年11月,全国多地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收集看房客户信息的做法被曝光;2020年12月,东莞某地公厕被曝安装“人脸识别供纸机”,方便大家免费取用厕纸……
好在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积极的反馈:2020年11月20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的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并赔偿郭兵相关损失。2020年12月初,南京多家售楼处被责令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这在全国尚属首例。2020年12月6日,“东莞城管”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并拆除了公厕里的“人脸识别供纸机”。但是,关于人脸识别的争议仍在不断发酵。
多维解读
以司法裁判向濫用人脸识别说“不”
人脸识别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必然要采集并保存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这些信息属于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当人们使用密码支付和二维码支付时,持有银行卡或手机这一介质,且密码和二维码均可以更改或变换,手机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等方式更改密码,还可通过相关操作让丢失手机中的App无法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