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卉
国家审计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目的是通过审计监督权的行使,对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以实现所谓的内部追究机制,从而促进国家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那么,国家的“审计监督权到底在国家权力架构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它监督的是哪些权力,与这些权力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1]512,这是历代监察、审计体制需要回答与解决的问题。宋代的审计制度在国家行政体系中,与监察、司法及官吏考课系统等既有交叉,有时候也表现为一定的独立性。本文主要尝试对宋代审计机构的职能、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及审计机构与其他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宋代审计的制度设计、制度运作及在整个行政架构中的地位等问题作一概览。
宋代的职官制度十分复杂[2],经历过北宋前期、元丰改制、宋室南渡等时期几次大的制度变革,审计机构亦随之变化,不同时期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形成较为严密的体系[3][4][5][6]13-25,61-75。
北宋初期延续了“后唐、五代以来的中枢管理体制”[7],由三司主掌财政[8]百官门·上哲宗论户部钱谷宜归一,640,但是宋代前期的国家财赋结构中,内藏财赋,也就是皇帝的私人财赋数量十分庞大,且来源稳定。因此,中央财政形成了“内藏和三司内外对掌,三司仰赖内藏赏赐而运行的基本格局”[9]4。作为全国最高财政管理机构的三司又号“计省”,掌管“盐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