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君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92]
为保证医疗建筑的可靠平稳运行,应急电源系统是保证医疗建筑供电可靠性的重要一环。应急电源系统主要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设置,包含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UPS)装置、应急照明蓄电池EPS装置等。
本文介绍了医疗项目中除消防负荷外的医疗工艺和医院运营相关的应急电源系统中柴油发电机组和UPS的设置。
JGJ 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表3.0.2“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与要求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中规定,急诊抢救室、血液病房净化室、产房、烧伤病房、ICU、早产儿室、血液透析室的涉及生命安全的设备及照明的自动恢复供电时间≤0.5 s;续表3.0.2中规定,手术室、术前准备室、术后复苏室、麻醉室、心血管造影检查室、大型生化仪器的涉及生命安全的设备及照明的自动恢复供电时间≤0.5 s。对于自动恢复时间≤0.5 s的负荷,应设置UPS装置,以保证供电可靠性。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中第6.3.3条规定:为信息网络系统供电时,UPS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信息网络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2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根据此规定,可以计算出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
JGJ 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第4.4.1条规定,三级医院应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二级医院宜设置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第4.4.5条规定,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