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坤,靳 峰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分局 山东 济宁 272000)
从当前农村改革工作的基本状况来看,农村土地确权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息息相关,都是提升现阶段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深化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越来越成为农村发展工作的重点。由此可见,以农村土地确权促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二者在农村改革上的重要性,有利于提高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为实现当前农村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基于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及农村改革工作的需要,在原有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体制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是提高现阶段农村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
农村地区较为落后,农民人口基数大,且一直存在较为明显的公共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前市场经济体系下农村发展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当前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重点,农民在收入及产权等方面的分配与管理问题也成为了相关部门关注的主要内容。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提高农民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收益,特别是土地及其他使用价值较高的资产承包收益,成为了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