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旺
(长治学院 山西 长治 04601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用水量越来越大,城市水资源供需问题越来越明显。人们对节约水资源的认识逐渐深入,对水产品的需求也不断提高。
合理调整用水价格可以发挥杠杆作用,使城市水价合理化,促进节水。水价调整涉及经济和社会多个方面的内容,水价高低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
根据长治市水价的有关数据,2001—2010 年长治市居民生活用水费用与可支配收入之比(R 值)始终保持在1%~2%之间,如图1 所示。水价调整对促进居民节水具有很大的作用,但节水效率仍有提高的空间[2]。
城市水价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水价调整应考虑人口经济上可承受的价格。以昌吉市水价调整为例,与2001 年相比,昌吉市水价在2008 年上涨了7.8%,但人均GDP 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了31.1%和30.3%(不包括CPI 的影响)。事实证明,调整后的水价完全在居民的承受范围内。
长治市城市人口增多,导致人均水资源不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长治市人均可支配财产持续增长,居民的水资源购买力增加,因此需要及时调整长治市水价。如果按照建设部的建议,将R 值保持在2.1%,则长治市水价将突然升至9.1 元/m3;如果按照世界银行3%的原则计算,水价将会更高。分析城市水价上调的合理性,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
(1)2003 年后,我国各城市生活用水价格的不同慢慢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