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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开展三年整治,着力整顿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记者就《通知》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
记者: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于康震: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水产养殖中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些产品的质量关系到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生态安全。一直以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监管问题,坚持依法强化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执法,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养殖水产品的舌尖上的安全。但近年来有部分企业故意以“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将应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产品“改头换面”,规避政府监管,有的产品掺杂使假,造成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为此,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查和征求各方意见的生物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发了《通知》,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内涵和监管范围,明确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的监管职责,部署开展三年整治行动,打击相关违法活动,整肃市场秩序,规范投入品使用,确保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