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研究

2021-03-22 02:59唐榛汪子怡黄钰文
时代金融 2021年3期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技术

唐榛 汪子怡 黄钰文

摘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阻碍着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跨度大,信息流通的不顺畅和不透明常常导致资金周转效率低下,在疫情的影响下,政策扶持效果不明显,但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却通过大数据有效连接了供应链上的每个环节,能更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的痛点。本文首先探讨区块链和供应链双链融合的运作机制、相较于传统供应链的优势及分别对于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银行三方面的应用价值,接着主要着眼于研究分析浙商银行应收款链平台的案例进一步剖析双链融合机制的解决力,最后给出双链融合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  区块链技术  供应链金融  应收款链平台

一、引言

小微企业近年来逐渐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它在降低失业率、扩大国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央银行与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统计,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逐年上升,增长迅速(见图1)。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但融资难问题仍困扰着小微企业发展,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疫情以来,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困难。国务院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降低其融资成本。然而,政策扶持只能短期内缓解融资难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难题。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较高、信息共享不对称(郑智新,2019)。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全面、不規范,对国家的贷款政策、金融政策不了解。银行难以掌握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财务状况与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出于防范风险、成本等因素会拒绝向担保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融资(司佐峰,2020)。银企之间形成了信息孤岛,无法相互交流。在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小微企业多为上游企业的供应商或者经销商,处于产业链的末端。信息孤岛的存在使得核心企业的信用难以传导至下游企业。传统的供应链模式长期存在跨度较大、信息追溯能力较弱的缺陷(王辉,2018),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改进传统供应链、提高金融效率提供了新的思路。国内外已有部分学者开展了探索。Daniel Tse等(2017)指出区块链技术可以追踪供应链,记录真实性和保证安全性。蔡恒进、郭震(2019)提出了以区块链和大数据为核心来重构供应链金融框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曹源等(2020)对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的实践进行思考,分析供应链金融平台的现状及痛点,阐述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建设的必要性。本文将区块链技术融入供应链金融,探讨“链”金融解决融资难题的机制与价值分析,并以浙商银行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参考。

二、“链”金融机制与价值分析

(一)“链”金融机制分析

传统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服务金融,它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有效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通过对有业务往来方的责任捆绑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利用,帮助企业盘活现金及等价物、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从而解决其融资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产业和融资相结合,并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仍存在一些缺陷。

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居于相对领导地位,其风险的微小变动易引起“牛鞭效应”,导致链末端的很多波动。它的信用传递强度止于一级供应商,无法为上游多级供应商提供信用支撑,因此跟核心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多级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服务范围有限。此外,信息的真实性、透明性和共享性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无法有效确保。其业务操作流程较为繁琐,需要较大的人工成本和作业成本。同时,传统供应链金融的各参与方存在道德风险,他们是否能够对自身义务进行合法履约存在不确定性。

区块链金融运用区块链和供应链双链融合机制,将每一个企业作为平等主体纳入区块链节点,运营哈希函数讲每一个参与主体的金融产品、交易记录等信息作为摘要信息保存在每一个区块里。每一个区块不仅包含本账页信息,还间接包含了前一个区块的信息,这样任何一个交易信息都不可更改。小微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可以把应收账款转化为可拆分、可流转的数字化资产,这笔数字化资产沿着区块链节点传递,可以让多级参与主体了解到小微企业的信息。

在区块链系统中,如果两个参与主体希望达成交易,可以通过共识协议和智能合约,保证每一笔交易都被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让篡改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现金流、信息流和物流数据变得艰难,通过虚假交易获取资金融通的成本增加,尽可能保证交易信息的可靠性。且区块链技术可通过链式结构追溯虚假信息来源,约束了企业的造假行为。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小微企业可以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将供应链上的交易信息以代码的形式写入智能合约条款。它可以实现货币资金精准投放,完成资金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刘婷,2019)。在双链机制的运行下,企业融资信息共享,融资操作流程简化,融资效益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链”金融的优势及应用价值

1.双链机制的优势。(1)节约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介成本消耗。供应链融资当中会牵扯到物流、保理以及核心企业等辅助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实施,会产生高昂的中介成本。而当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中,区块链平台通过共识机制与融资方直接交易确认,实现操作自动化,提高融资中信息流、资金流等传输效率,降低时间、中介成本消耗。(2)通畅企业供应链融资信息传递。供应链金融模式中的核心企业占据中心位置并对信息绝对控制,但核心企业的信息系统无法整合链上所有的企业交易信息,会导致信息分散在不同的供应链节点,从而限制融资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形成高度的信息壁垒。区块供应链则将各个信息点纳入供应链系统,建立信息网络化互通的渠道。所有企业共同参与相关数据信息的储存、识别与共享。同时,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和共识机制将交易信息记录于区块链系统,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又使信息直接传输到供应链的各个节点,不需要信息传输中介的介入,大大降低了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通畅了信息的传递与交流。(3)规范融资市场生态秩序与服务质量。传统供应链融资模式带来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日益显现。区块链按照时间顺序构建首尾相接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信息系统,在中小企业融资链中,金融机构通过查找归集,降低征信成本,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创新,提高融资服务质量。同时,智能合约通过代码操控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信息,合理避免道德与操作风险,增强信任度,减少中小企业违约行为,有利于规范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市场生态秩序。(4)解决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问题。区块链技术将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各方信息平台化,以区块链技术完善智能合约、简化融资程序、加强各方监督,避免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间的串通行为,有利于形成客观、公正、有利的融资环境。同时,通过智能合约(指一个自动执行区块链上合约条款的计算机程序)的加入,贸易当中的交易各方可以如约履行自身义务,确保交易顺利地进行。链条上各方资金的清算路径固化,可以有效管控履约风险。

2.双链机制的价值。(1)对核心企业的价值。响应国家号召,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圈;供应商不再因缺资金而中断供应,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与稳定;核心企业帮助供应商低成本融资,可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可以“有效”实现延期付款,缓解短期资金支付压力;应付账款增加,短期借款减少,改善财务结构;可以“变废为宝”,通过回购应收款提升财务收益。(2)对产业链上下游的价值。可以有效盘活应收账款,实现免担保、免抵押融资;融资变现方式灵活多样,可支付、转让、贴现、质押等,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简化融资操作手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以较少资金实现采购,提升市场销售份额;账期延长后,销售资金回款压力缓解;借助核心企业信用获得低成本免担保、免抵押融资。(3)对银行的价值。有利于银行机构缓解表内外资产规模限制。企业签发、流转应收款,不受规模限制;银行买入应收款时占用表内资产,但可随时转让,有利于银行机构缓解指标压力。有利于银行机构改善资产结构,增强流动性,增加收益。有利于银行机构扩大融资渠道和中间业务收入。有利于银行机构增加企业融资业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以浙商应收款链平台为例分析“链”金融下小微企业融资

(一)应收款链平台

2017年8月,浙商银行推出业内首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应收款链平台”。为帮助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更好地服務实体经济,浙商银行基于区块链、大数据等创新技术,利用区块链所具有的分布式记账、智能合约、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的特性,开发专门用于办理应收账款的签发、承兑、保兑、支付、转让、质押、兑付等业务的应收款链平台。

在传统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的融资成本一般在5%以下,一级供应商非核心企业的融资成本在7%左右(苏志鹏,2016),2-N级的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融资成本却高达20%(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课题组,2015),可见多数处在高级数的小微企业面临融资贵的难题。而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条例》第十四条提到: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这为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区块链与供应链的有机融合也为条款落地开辟了新的技术路径。浙商银行应收款链平台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电子支付结算和融资工具,付款人签发、承兑、支付应收款,收款人可以随时使用应收款进行采购支付或转让融资,从而解决企业痛点问题。

(二)应收款链平台运行流程

供应链核心企业可以在应收账款签发限额内签发特定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链平台支持三种模式:付款人签发并承兑应收账款,收款人签发并承兑应收账款,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经过承兑后才可以办理其他应收账款业务。以核心企业与上游企业运行流程(以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为例。供应链核心企业向企业A采购物品,由于缺少充足的现金流向企业A签发应收账款,浙商银行在此平台为核心企业提供增信并为核心企业保兑、兑付。企业A作为应收账款的收款人,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支付转让给受让人,也可以部分或全部贴现银行,也可以入池质押融资。如果企业B得到了这笔应收账款,又可以转让给企业C,如此延伸下去,共同构建一个供应链商圈。应收款链平台详细运行流程如图2所示。

(三)应收款链平台的个性化衍生设计

1.仓单通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结合互联网,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基于开放资产协议的货物智能监管与数字化仓单化体系,集仓单签发、转让、质押、融资、交易、清算、提单等功能于一体的仓单通平台。

2.仓单通业务的运行流程。由仓储监管方、存货人、银行三方签订协议框架,将经销商的入库货物转化为区块链仓单。仓单持有人凭借仓单通平台质押仓单向监管方或银行进行融资,在仓单通平台上实现流通、转化、交易,仓单持有人再分批打款,银行或监管方收回相应的融资并且释放相应的货物(浙商银行,2020)。

3.仓单通平台的应用。浙商银行近年来致力于创新金融科技的研究,开辟了应收账款、易企银、池化融资等多种特色平台,陆续推出了订单通、仓单通等多种特色产品。在疫情严重、复工复产推迟的时期,许多贸易模式中的问题更加明显,如复杂的过户手续、无法扩大企业规模、融资难、大额交易缺少金融服务、交易模式缺乏创新活力等。而这时浙商银行则充分发挥了应收账款链平台和仓单通的优势,借助区块链技术,仓单通平台管理系统对实物存储进行全过程的网络同步,串联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中下游小微企业,实现线上挂牌交易、线下实物交割同步进行,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安信联合物流有限公司是国内汽车质押监管行业龙头企业,其产下企业大多为中小供应商,其货物积压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在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等不利的条件下,其进口车销售几乎陷入“停滞”,但公司仍要支付大量的员工工资、土地费等,这使经销商陷入了资金难以周转的困境(浙商银行,2020)。浙商银行了解到了它的具体情况,为其定制了一个创新的仓单通平台,给予安信物流3亿元平台管控额度,在这个平台上,先签订《三方协议》,下游经销商通过该平台将车辆入库申请转化为区块链电子仓单——仓单通证,经销商能在平台上将仓单进行流通转让或者质押给银行获得融资,从而仓单持有人可凭合法、非质押的区块链仓单向监管方提取货物,过程全程数据通过互联网自动上传区块链网络,从而进行前后数据的匹配并且关联到该仓单通证。

该平台减少了传统交易模式的环节,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了交易业务的安全性和时效性;浙商银行充分利用仓单通业务模式灵活、不可篡改等优势,协助其下游中小企业融资,盘活企业资产,从而顺利地进行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浙商银行已经成功帮助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中储股份、中华能源等大型核心企业及仓储集团,批量解决了其下游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存货积压问题。

四、“链”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建议

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深受融资难的困扰,且小微企业更易受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今年疫情以来,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困难,一些企业因融资困难,无充足资金维持正常经营,最终入不敷出纷纷倒闭。融合了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链”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出建议。

(一)建立标准化的基于区块链技术供应链金融的融资平台

基于核心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打造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大多是为该运营机构量身定制的,仅作用于该机构的上下游小微企业,难以拓展至其他产业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商。建立标准化的融资服务平台并制定标准化的融资流程吸引各产业核心企业进入平台,使得核心企业快速适应标准化的融资平台,扩大了供应链金融的产业覆盖范围,提高了融资平台的兼容能力。减少供应链体系中核心企业自行构建平台的成本,及时有效盘活应收账款,降低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王鑫,陈力源,2020)。

(二)注重双链技术的研发改善,促进区块链金融加强行业自律

区块链技术发展时间较晚,发展过程存在不平衡的状况,现使用的区块链融资应用平台存在技术缺陷,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对此我们需要加入资金和人员投入,注重对区块链底层和基础技术的研发与优化,建立国家层面的区块链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许贤丽,2019)。传统供应链金融对新兴的区块链技术很陌生,促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平台应和小微企业建立深度的合作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叠加,落地区块链技术还应该注重线下的整合。在区块链金融应用场景上,区块链金融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小微企业与区块链金融的和谐发展。

(三)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監管体系

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但在关于区块链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还是空白,不利于区块链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因此要从数据安全、应用场景、技术安全等多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防范和降低区块链金融发展的潜在风险;同时制定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保证小微企业稳定的融资环境。其次,政府要注重监管方式平衡,区块链金融监管注重穿透监管与包容监管相结合,做到既鼓励创新,也不异化区块链金融本质,保持监管沙盒的平衡。与此同时,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特性导致其存在信息不透明、信用不足的先天缺陷,政府应创建新的金融信用评级体系,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小微企业进行系统性评级,并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信息公布在区块链融资平台上,破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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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2010332069Y)。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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