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香菊
钟林生*
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类型多样、数量众多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国各类自然保护地总数达1.18万处,总面积占到我国陆域面积的18%以上,在保护自然和服务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但仍然存在边界不清、交叉重叠、局部保护空缺等多重空间问题[2-4]。鉴于此,《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优化空间布局的要求。研究表明,自然保护地不仅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当地社区赖以生存的家园,且对提高局地气候舒适性、减少人为噪声、改善旅游者的身心健康具有突出作用[5-7]。在全球环境恶化、人口急剧增长的大背景下,原生态的自然成为稀缺的空间资源,自然保护地布局关系到每位公民的生态福祉,空间正义是合理布局的应有之义。
自然保护地既是自然空间,又是旅游者的游憩空间,更是当地社区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复杂的空间关系决定了其空间正义具有多重面向。自然、资源管理者、社区居民、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等均是自然保护地的空间主体,也是空间资源的博弈者。地理的不平衡再加上政治、权力和资本等的渗入使自然保护地空间生产日益需要正义逻辑的规范。空间正义理论是后现代地理学有力的空间批判工具,为寻求关涉多重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空间正义提供了依据。
当前,空间正义理论的应用研究仍以城市空间为主[8-9],逐渐拓展至城镇空间[10-11]和乡村空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