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寅
(西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重庆 400715)
秦、汉王朝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实现政治大一统的时期,伴随着国内统一战争的结束,以及郡县制度最终排挤掉分封制,从而成为当时地方管理模式的常态。一类垂直化、单一制且奉行君主专制主义的政府架构最终在西汉武帝朝以后建立起来,并且一直延续至东汉政权瓦解为止,从而成为这四百四十一年间政治史上最显著的“底色”。而面对着这样一类新近形成的管理体制,如何在强调维护政治权威与文化统一的前提下,容纳事实上存在于帝国疆域之内的社会发展水平与本地治理传统参差不齐的多个族群,就成为秦、汉朝廷尤其是汉代统治者着力思考并试图予以解决的问题。而最终形成的解决方案就是于地方上,在郡境之内创设名为“属国都尉”的新型职官。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则在继承秦代政治遗产的基础上,经过一系列名称与实际业务范围的调整,从而形成了“典属国”与“大鸿胪”这样两个并行的民族事务管理机构。这三者是汉政府处理内外各类民族事务的主要职能部门,因此要研究汉代民族史,就不能不对此进行细致的考察。
学术界相关的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富,但笔者认为对于典属国而言,仍有必要予以进一步探讨。比如以典属国与属国两者而论,现有成果多以“典”为主管、职掌之义,从而推定两者之间存在着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1)持此观点者如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出司,2020年,第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