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顺利,程 浩,夏晓丹
(河北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与作为舶来品的“社会工作”不同,“民政”一词在中国历史中源远流长,最早可见于《西汉会要》一书。该书将多项政府机关有关人民群众的具体工作列入民政门类,在中国典籍文献中首次较为确切地使用了民政一词,从而,形成了初步的民政概念[1]。而“民政工作”一词,产生于近代,并广泛应用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虽然在不同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责范围与机构设置不同,但是其基本的功能定位是差不多的。民政工作是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长期服务于政权目标和社会稳定的政府工作。
从功能和性质上来看,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这二者的关系并不是1987年“马甸会议”之后,社会工作恢复重建以来才发生的,而是早在民国时期社会工作引入中国,得到当时的国民政府关注并着手推广之后就有了。本文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实务与文献的梳理,分析不同时期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区分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民政工作的差异,进而理清民政工作的传统和演变,并将这种考察与当前社会工作“嵌入式”的发展情境相结合,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体系建设提供线索和借鉴。
众所周知,所谓民国时期的政府统治并不是一个连贯的序列,但自辛亥革命成功之后,历届中央政权都曾将内务治理作为重点工作,因而近代“民政工作”发端较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