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鸿波 朱敏 张平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所称农机试验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1-4]。农机试验鉴定作为我国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领域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和质量保障。
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原农业部成立了农具试验鉴定组,开始有计划地推广和改良农具。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将农机鉴定定义为“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为农业选择使用的机具提供依据,是评定农机具能否进行推广的必经程序”。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将农机鉴定分为四类:推广鉴定、评选鉴定、抽查鉴定和专项鉴定[1-3],明确规定了鉴定工作程序。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农机鉴定工作进入有法可依、依法鉴定的阶段。2005年,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提高鉴定程序的可操作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和政法司联合对《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更名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3],并将农机鉴定定义修改为: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为农业选择适用机具、推广农机化先进技术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