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反不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研究

2021-03-25 17:32林雨晴
商业文化 2021年2期
关键词:所有权知识产权竞争

林雨晴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源促使知识产品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财富,但受内外环境因素的限制,实践发展中存在大量不规范和不合法的竞争行为,致使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间出现“摩擦”。针对两者在国家经济建设与创新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可知,它们都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在了解新时代下两种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两者交叉内容,分析知识产权与反不当竞争法的关系,以期为充分展现两种法律作用提供有效依据。

背景介绍

近几年,随着各国经济水平与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有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越来越多,国家和世界对各行企业或个人的知识产权关注度也在持续上升。简单来讲,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所有权,这一内容包含范围非常广泛,如外观、商标及植物类别等,由于这些内容都属于无形财产,所以针对这方面设定的法律保护措施必须要保障开发者的所有权。其中,最基础的三部法律有《著作权法》、《商标法》及《专利法》。与此同时,受改革开放所影响,我国在突破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开始向着市场经济模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合作与创新中展现自身优势,此时为了保护各方利益国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直到现如今,我国《反不当竞争法》推广已有二十多年,从实施初期开始它就支持和鼓励市场公平竞争,着重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身权益,以此在引导我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有效资源。虽然两种法律的工作方向存在差异,但从本质上讲都是在保护社会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市场竞争的安全性与合法性。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当竞争法关系概述

首先,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持续优化的背景下,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也在不断完善,尤其是在国际产权制度的引导下,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越来越多。在社会经济和科技水平飞速发展中,信息技术理念作为各行业革新的重要依据,市场中涌现出大量先进的科技产品和应用技术,这对正处于发展重要阶段的我国而言,要在保护市场发展稳定的基础上,全面保护产权问题,并为享有所有权的消费者或企业等提供有效法律支持;其次,对知识产权法和反不当竞争法而言,两者在发展中的关系体现并不只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从表层分析,两者是竞争关系,前者用于保障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而后者是对垄断的管制。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法主要出现在市场中,对市场整体发展具有促进和保护作用,此时并不需要引用不正当方式来进行经济垄断;最后,两种法律在应用中也不是彼此相对的。不管是知识产权法还是反不当竞争法的目标一致,前者提出的知识产权合法行为和正当行为都属于竞争法中的豁免行为,而后者也提出和知识产权有关的竞争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由此可知,两种法律在实践推广中的目标都在于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帮助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虽然两者的途径存在差异,但只要全面保护智力成果的所有权,减少市场发展中的不良行为,保障两种法律协调运行,就能实现预期发展目标。

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反不当竞争法之间的交叉内容

著作权

从本质上讲,这项法律是为创作者提供其作品在一定时间内的所有权利,具体分为两种,一种为人身权,另一种为取得报酬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创作者在写作时必须要融入自己的灵感、观点及智慧,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著作法》保护的基本要求。但现如今很多人的作品并不是自己的观点,而是选用他人灵感实施抄袭,有的甚至直接照搬或仿制,这些行为就需要运用《反不当竞争法》进行有效处理。

专利权

这项法律并不是简单的作品,而是属于技术领域的权利保护,其中分为两种,一种是专有技术,另一种为共有技术。由于专利权中涉及到商业机密,能为权益人带来非常庞大的利益,所以在实际发展中存在很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方面,在没有得到专利人同意时,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运用他人专利产品進行商业行为;在宣传产品的各类广告中出现专利享有者的相关信息时;在知道专利享有权信息后,对其进行改造并欺骗群众时。另一方面,有很多商家或个人在没有取得专利人认可的同时,直接在产品宣传或销售中添加了“专利”两个字,抑或是运用其他相关信息欺骗群众。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专利权中有关竞争法的内容,也是当前国家在规范法律内容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基础。

商标权

这项法律是指帮助商标注册者对商标所有权实施全面保护,属于市场竞争中非常关键的合理调整措施,能保障各行业革新发展更为稳定。一般来讲,影响商业领域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第一,侵犯商标所有权。通过在相似产品中应用其他人或企业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或对商标进行简单仿制来销售产品等都会影响商标注册所有者的权益;第二,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尤其是在现如今的社会环境中,我国既要处理国内同行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又要了解国外企业未来发展趋势,此时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部分企业寻求“简单”的发展道路,选用了侵权行为,这样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得到成效,但并不利于长期发展。例如,现如今非常严重的“山寨”现象,不管是注册商标还是外形包装等都与正规产品类似,这样不仅影响市场竞争的合法性,而且会导致消费者对正规产品产生不良印象。除了上述现象外,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就需要各行业和个人在关注所有权问题的同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商业机密

这项内容属于非常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实践发展中出现很容易造成商业垄断现象,因此不仅能为个人或企业带来不计其数的经济利益,而且会严重影响市场竞争发展的稳定性与合法性。最常见的几种商业机密涉及到技术、管理及交易等方面。例如,某企业高管在得知某项交易底价后,将信息透露给同行业的竞争企业,致使项目最终以低一成的价格签给了竞争企业,高管所在企业失去了这一机会。这一行为严重消耗了企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对经济发展和行业进步产生了限制影响。

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

创造成果

首先,与创造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创作者自身的智慧和灵感,保护这一内容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鼓励社会发展拥有更多智慧创造成果。由于这类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之间存在交叉点,所以两者虽然处在不同范畴内,但在实践发展中依旧要彼此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保护享有者的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两种行为都能处理的违规行为时,可以任选其一进行处理与保护;其次,在解决创造成果类法律问题时,如果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实施保护时,知识产权法绝不能限制竞争法的应用,相反要为其提供有序落实的基础平台。通常情况下,若是两者属于一般竞合,那么在知识产权提出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运用竞争法实施保护,但若是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要重新考虑,绝不能随意处理;最后,因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若是进入市场中,必然会为个人或企业带来不计其数的经济利益,并会影响同行业类似产品的需求量,这也就加剧了市场垄断现象。由于当前社会发展和经济创新主要依赖于科技研发,所以这一现象出现的概率越来越高。竞争法作为调节市场发展的有力举措,初期提出目标与反垄断法相似,都是为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因此在创造成果类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未来建设发展中,竞争法要在明确知识产权法应用优势的基础上,重视每项法律规定,并注重从实践发展的合法性入手进行有效工作。

结 语

综上所述,在时代进步与发展中,面对竞争越发激烈的市场环境,受国际法律规定的影响,我国在重视知识产权法应用情况的同时,还要全面研究其与反不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注重结合实践创新进行科学调节。由于两者都属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法律,所以在深层探索与研究时必须要了解大量实践案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确保所有者可以享受自身权益,以此为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猜你喜欢
所有权知识产权竞争
论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创新动能
竞争的合适位置
2019年度PALM展参展商获取知识产权优胜奖获奖单位名单
一方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未取得产权证的,离婚时房屋归谁?
中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
探析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
感谢竞争
论所有权保留
权利人放弃所有权只能适用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