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瑞林,戴克清, 钱 敏
(1.常熟理工学院 商学院,江苏 常熟 215500;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行为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211106)
尽管知识共享得到普遍倡导,然而共享的集体主义困境始终是知识治理的难点[1]。现实中,知识一旦共享便成为公共资源,其他员工包括竞争性员工都能以低成本获得,甚至形成“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窘境。此外,知识隐藏不仅负向影响员工自身创新能力和个体地位,也不利于团队或组织创新绩效提升[2]。可见,无论是共享还是隐藏均不是员工优先的知识管理策略。Chatterjee等[3]指出,知识多维属性、组织协同创新、员工聘用关系等因素使得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产权归属难以界定,导致组织内部知识治理无法回避利益纠纷,因而必须重视员工基于知识所有权的合理诉求。依据巴泽尔[4]的不完全产权理论,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组织之间的知识权利是不完全的,任何主体既无法精准预判知识可能带来的权利,也无法清晰界定知识权利归属。因此,永远存在多主体交融并存的知识权利公共领域。换言之,不完全性决定了知识权利公共领域剩余分配权的争夺,知识交换中必然存在欺骗、侵占、偷窃公共领域知识权利的失范行为,在知识治理中无法完全消除自利、投机等伦理现象。
知识权利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员工很难非此即彼地选择知识共享或知识隐藏策略,而是考虑选择某种折中或柔性策略管理知识资源,以维护其知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