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
内容摘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核心要义之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基础、法律目的、法律效果的深刻认识,是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思想指引。于法理而言,以人民为中心,首先要以人民至上为原则,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为此,要通过选举制度保证人民有权决定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任;保障人民能够持续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使人民拥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的权利。其次,以人民福祉为宗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要将事关人民生活的事项纳入法治调整的轨道,以法治的刚性来推进民生事业;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为民生夯实法治的根基;倡导底线思维,通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实行兜底保护。再者,以人民关切为导向,回应人民的利益期待。要确立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确保人民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同等机会;将人民的利益期待作为制定法律的根本动力,确保法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法律实施中回应人民的利益期盼。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至上 人民福祉 人民关切 人民性
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039-(2021)02-0017-31
导言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