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检疫规程》中有关问题分析

2021-03-28 09:04:55郝宝丰
中国动物检疫 2021年2期

张 磊,李 原,郝宝丰

(1.济南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济南 250109;2.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 300459)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自2010 年颁布以来,作为官方兽医实施家禽屠宰检疫的行为依据,对规范家禽屠宰检疫,加强家禽产品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家禽疫病及确保家禽产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畜禽屠宰模式的改变,特别是《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的公布,《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新情况、新挑战,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家禽屠宰的需求,亟需修订完善。

1 对家禽屠宰场的定义的认知

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畜禽屠宰场应当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目前法律法规对家禽屠宰企业没有办理《畜禽定点屠宰证》的规定,因此《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屠宰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家禽屠宰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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