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促进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强化中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做优做强省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统称中医院),扶持推进市县级中医院建设。到2022年,80%市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08版),至少新增6~8所县级三级中医院,2~4所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二)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到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覆盖率达30%以上。将基层中医医师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重点对象,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推动名中医工作室在基层建设工作站。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每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