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1993年前,广西发电单位每年发生设备事故均近百次,突出问题是锅炉事故多,锅炉事故约占每年发电事故的25%。特别是合山火电厂燃用劣质烟煤,对发电设备腐蚀大,导致事故频发。有些事故重复发生:桂林火电厂、西津、麻石等水电厂曾在半年内连续发生7次全厂停电的重大事故;柳州火电厂灰场连续4次发生垮坝事故。一些电厂从安全天数来看比较好,但在管理和基础工作方面隐患不少。发电单位总结和吸取教训,加强了安全管理,自1994年以后安全形势逐步好转,全面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和年内创造百日安全无事故的发电单位不断增加。
据1994—2002年9年的统计资料分析,广西电力工业局所属发电企业共发生发电设备事故240次,平均每年发生27次。其中中断安全记录的考核事故最多的是1998年,共14次,最少的是1997年3次。在这9年间,发电企业基本上没有发生因人为责任造成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除了1995年重伤2人,1997年死亡1人、重伤1人,1998年重伤1人外,其余年份均没有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在这一时期,比较突出的是误操作和继电保护的事故较多,有章不循和习惯性违章现象较为严重。如1998年电力生产中就发生9次恶性误操作事故,2001年就发生5起恶性误操作事故。继电保护事故多,1998年设备事故中继电保护事故就占电气事故的29%,多数是由于维护不周和保护人员过失造成的。继电保护和恶性误操作事故往往扩大了事故和停电范围,威胁到电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