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晓兵
1月22日,《禁止核武器条约》生效了。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条约。是之者说,核、生、化三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只有杀伤力最大的核武器未被禁止,随着条约生效,这个漏洞终于被堵上了。非之者说,名为《禁止核武器条约》,却没有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参加,纯属部分无核武器国家的自娱自乐,成不了什么气候。个中是非,到底应该如何评说呢?
就其内容而言,该条约对核武器的禁止不可谓不全不严,提出的核裁军目标不可谓不高不远。它禁止缔约国发展、生产、制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拥有或储存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和其他核爆炸装置,禁止在其领土或其管辖或控制的任何地方安置、安装或部署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它要求举行缔约国会议,制定可核查、有时限、不可逆转的彻底核裁军路线图。
如果该条约的规定得以实行,其对现有国际核秩序的冲击巨大。美国担心其向盟国提供核保护伞的法理基础将遭摧毁。如果北约的欧洲成员国加入该条约,美国核武器将无法进入盟国领空或领海。由于美国核潜艇是否携带核弹头并不公开,未来其将无法访问盟国港口。美国在欧洲部署的战术核武器也将受影响,盟国不能参与北约核计划,无法向美国核计划提供常规力量支持。因此,盟国签署该条约意味着放弃美国提供的“核保护伞”。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跨大西洋联盟体系和亚太联盟体系都需要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