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霞
(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 长春 130033)
废弃木质材料是指在林业采伐、木质材料和木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以及人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使用过后被作为废旧物品或垃圾而抛弃的木质材料、木制品、木质人造板与木质材料纤维制品。我国是木材消费大国,2016年,我国木材消费总量约60 941万m3[1]。大量的木质“废料”除部分被循环利用外,很大一部分没有被充分利用,有的一烧了之,有的甚至被当成垃圾填埋处理掉了。近十多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对废弃物的处理及利用较为重视,陆续颁布了若干个标准。
该文件规定了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总则,以及废弃木质材料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分类、回收和预分选、储存与运输、利用途径、产品的标识与销售要求、回收利用效果评价等。适用于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的管理。
该文件规定了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及合格判定、运输及贮存等。适用于人造板生产用原料的回收木材质量评定。
该文件规定了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类、回收、储存与运输、循环利用和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适用于废弃木材回收、加工和利用相关的管理与生产等部门。
该文件规定了人造板生产用回收木材的术语和定义、取样和试件制备、检验方法等。……